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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聚醚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1-05   [字号: ]   [关闭窗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聚醚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材料科技园长芦片区罐区南路108号;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概况:在现有厂区聚合车间扩建2条单体聚醚多元醇生产线生产线,组合聚醚车间扩建2条组合聚醚多元醇生产线,依托特种聚醚车间生产线,生产特种聚醚聚醚多元醇。同时,新建中水回用系统、固体袋装原料自动解包输送系统、250m2丙类仓库、750m2丙类堆场等。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单体聚醚多元醇4万吨,环保型组合聚醚多元醇4万吨,特种聚醚多元醇1.8万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废气:本项目各有组织废气通过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等相关标准要求后排放,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各污染因子对所在地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有组织、无组织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对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功能。
  废水: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接接管至园区胜科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达《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相关要求后,最终排入长江,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
  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经预测,厂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本项目固废均合法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废气:单体聚醚生产等废气经“二级冷凝+尾气吸收再生系统+二级水吸收+催化氧化(RCO)”处理;特种聚醚生产等废气经“二级冷凝+一级水吸收+催化氧化(RCO)”处理;组合聚醚生产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组合聚醚储槽废气经“催化氧化(RCO)”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分析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单体聚醚当日罐及成品罐组、吹料废气经“水喷淋+除液+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固体袋装原料自动解包输送系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废水:本项目尾气吸收再生系统废水、高浓度工艺废水、设备清洗水经聚合车间“二级蒸馏”预处理与地面清洗水、水吸收塔废水、分析室废水、生活污水、中水回用反冲洗水一起经厂内污水处理站“气浮+厌氧+缺氧反硝化+好氧+沉淀”处理后,出水与中水回用浓水一起达标接管至园区胜科水务污水处理厂。
  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定期委外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釜、风机等,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本项目合理布局以减少噪声源叠加后对厂界噪声的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经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聚醚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准入政策、规范标准、相关规划、环保规划、节能减排以及三线一单的要求。本项目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具有良好的环境经济效益。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建设运营不会改变拟建地区域环境功能类别。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项目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环保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工
  联系电话:13915917892
  电子邮箱:1441614951@qq.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951705838
  电子信箱:759709428@qq.com
  八、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自公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
附件1、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聚醚技术改造项目(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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