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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6-09   [字号: ]   [关闭窗口]

  受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了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接近完成,报告书送审前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规划概况

  项目名称: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概要:根据《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18-2030)》,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用地面积87.5853平方公里,规划范围西至盐铁塘,南至新浏河,北至苏昆太高速,东至沪通铁路。

  功能布局: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结构可概括为“两轴、三心、八片区”。两轴:沿郑和路-上海路东西向形成的城市综合发展主轴,沿东亭路形成的南北向城市功能发展次轴。三心:行政中心周边的市级综合行政、文化、休闲中心,陆渡体育公园周边的市级体育中心,高铁站前的市级商业贸易中心。八片区:中央商务区周边的新区生活片区、板桥综合片区、北部生活片区,高铁站前对外商贸片区、德资工业片区、三港工业片区、江南路工业片区及沿江高速以东的陆渡战略发展片区。

  产业定位: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发展方向,德资工业园以医疗器械、新型纺织机械、模具、汽车零部件等精密机械产业为特色;板桥片区以新材料为特色,四通路、常胜路片区为生产研发功能,严格控制污染与噪声,减少对周边生活片区的影响。三港和江南路工业片区以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为特色。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SO2、PM10年平均浓度以及SO2的98百分位日均浓度、PM10的95百分位日均浓度、CO的95百分位日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NO2的年均值以及98百分位日平均浓度、PM2.5的年均值以及95百分位日平均浓度、O3的90百分位最大8h滑动平均浓度不达标。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氨、甲苯、二甲苯、乙醇、异丙醇、氟化物、TVOC均达标或未检出,且各因子污染指数均较低。

  (2)地表水环境:新浏河3个断面超标因子为氨氮、总磷,其余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其中氨氮超标断面为W1~W3,超标率分别为67%、67%、50%;总磷超标断面为W1~W3,超标率分别为33%、50%、33%。吴塘河3个断面超标因子为氨氮、总磷,其余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其中氨氮超标断面为W1~W3,超标率分别为17%、33%、17%;总磷超标断面为W1~W3,超标率分别为67%、67%、67%。横沥河3个断面各监测因子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半泾塘1个断面、十八港1个断面及盐铁塘2个断面各监测因子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3)地下水环境:D1点位除总硬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外,其余各项指标均满足或优于Ⅲ类标准;D2点位除挥发酚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外,其余各项指标均满足或优于Ⅲ类标准;D3点位除耗氧量、氨氮、锰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外,其余各项指标均满足或优于Ⅲ类标准;D4点位除耗氧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外,其余各项指标均满足或优于Ⅲ类标准;D5点位除挥发酚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外,其余各项指标均满足或优于Ⅲ类标准。

  (4)声环境:除Z10、Z14的夜间噪声超标外,其余各噪声测点昼夜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5)土壤环境:各土壤监测点各项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 -2018)中表1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将区内的氯化氢、硫酸雾、甲苯、二甲苯小时预测值及VOCs 8小时预测值最大浓度与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叠加,SO2、NOx、PM10、氯化氢、硫酸雾、甲苯、二甲苯预测最大日均浓度或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与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叠加,SO2、NOx、PM10的年均预测浓度叠加年平均质量浓度,叠加后浓度均能满足环境标准。各因子在各敏感点位的小时、日均、年均最大浓度贡献值及现状叠加值均能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实施区域大气污染物的削减方案后,常规污染物年均浓度均下降,保护目标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2)水环境影响预测

  娄江污水厂正常排放横沥河时,水质达标且不会改变区域水环境功能,具有环境可行性。娄江污水厂事故排放时,COD、氨氮在排污口下游150m处可以降至Ⅳ类水质标准,总磷在排污口下游200m处可以降至Ⅳ类水质标准,排污口下游1.5km处COD、氨氮、总磷可以基本降至上游来水水质浓度。因此污水处理厂应加强管理,杜绝事故发生;同时应设立专门的事故应急部门,当发生尾水事故排放情况时,污水处理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通报地方政府和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以降低尾水事故排放对周边水体的不利影响。

  (3)声环境影响预测

  加强噪声源和敏感点的规划布局,并对各类声源采取科学的综合治理措施,将声环境质量影响控制在较小范围内,不会对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带来明显的不良影响。

  (4)固体废弃物影响预测

  高新区内企业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固废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本轮规划高新区主要是对已开发地块在现有基础上的转型升级、产业优化,同时完善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现有环境问题。目前,高新区已得到较大程度开发,现有未开发用地较少。因此,本轮规划对区域生态结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较小,可以基本上保证人居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四、综合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在落实本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规划方案实施后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规划的各项环保措施总体可行。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三线一单”管理对策以及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规划方案的实施可进一步降低其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社会各界对《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公众对规划实施所在地环境现状是否满意;

  (3)公众认为园区功能定位是否合理等(如不合理,请注明原因);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园区在建设中需要注意的环境问题;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提出意见的公众请您留下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意见。

  七、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肖科

  联系电话:0519-53595192

  地址:太仓市上海东路88号

  E-mail:117422131@qq.com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江工

  联系电话:025-58527805

  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

  E-mail:1219357174@qq.com

  九、公示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

  

太仓高新区规划环评简本.pdf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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