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机组工程燃煤掺烧污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机组工程燃煤掺烧污泥项目
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洋北镇
建设单位: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利用现有二期2×660MW机组工程协同处置区域纺织印染、食品制造、污水处理厂一般固废污泥,保持现有燃煤量不变,将污泥和燃煤以1.5~2.0:100掺烧,按污泥来源及数量,平均掺烧比1.64%,日最大处理能力平均为184t,建设规模为年处理含水率40%的工业污泥(一般固废)50563吨生产线一条,即全年最大处理污泥量为50563吨,新增清堵设备等公用辅助设施。
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杨工
电话:18662735928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疑义,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及项目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