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向公众征求意见。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大新专用航道优化提升工程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张家港华达码头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本项目位于长江下游浏海沙水道右侧,疏浚区域位于大新专用航道大新#6黑浮~大新#3黑浮之间的航道北侧浅段,抛泥区位于长江41#~43#浮标之间的深水区
项目概况:将段山港示位标~长江主航道约7.86km长的大新专用航道进行优化提升,疏浚后大新专用航道下端至海螺水泥码头上端点航道底宽200米,航道水深10.5米(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下,下同);海螺水泥码头上端点-段山港示位标航道底宽170米,航道水深10.5米,航道尺度可以满足4万吨级杂货船满载单向通航要求,同时兼顾7万吨级散货船减载单向通航要求。
二、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和效果
1、大气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间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施工船舶产生的燃油废气和疏浚泥沙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因本项目疏浚土直接运至指定抛泥区,臭气浓度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机械及船舶应选用耗油低的发动机,并使用低硫油,减少废气的排放。加强施工机械和船舶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不正常运行产生的废气。
运营期:运营期航道本身不排放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间接影响主要为通航船舶产生的船舶燃油废气。通航船舶废气产生量较小,同时排放源具有间歇性和流动性,且污染物为露天排放,有利于扩散。
2、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排放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疏浚作业产生的悬浮泥沙、施工船舶含油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船舶含油污水全部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上岸后由有接收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置;疏浚泥沙通过再施工过程中应、配备GPS全球定位系统、合理制定施工计划、等减少悬浮泥沙产生量。
运营期: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通航船舶的含油污水及船舶生活污水,船舶不在航道上停留,仅为来往通行,来往经过航道的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交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收集处理。
3、声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通过选用低噪音的施工船舶,合理安排工期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域的器械和船舶,限制船速,尽量避免鸣笛,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运营期:航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船舶的管理,对船机设备噪声达不到船检要求的船舶应禁止其进入航道从事运输活动,尽量减少船舶交通噪声对航道沿线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各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合理,可实现固废零排放,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环境风险
施工期:施工期最大可信事故为施工船舶油舱泄漏遇静电、明火或操作不当导致火灾、爆炸引发次生/伴生CO污染事故以及施工船舶溢油事故。
运营期:运营期间最大可信事故为50000吨级油船碰撞导致火灾、爆炸引发次生/伴生CO污染事故以及50000吨级船舶溢油事故。
本项目采取加强船舶管理、设置航道警示牌,加强海事监管和应急体系建立、与地方政府建立联动机制等措施防范运船舶泄漏事故。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式和途径
(1)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1CmTIKsrRM8dlrWSp5ZcA 提取码: 75rf
(2)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下)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均可提出意见。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D1CmTIKsrRM8dlrWSp5ZcA 提取码: 75rf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公众参与意见表,通过邮件、电话、信件、填写意见表等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张家港华达码头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张家港市大新镇
联系人:杨总 联系电话:0512-56760190
2、环评单位:海盈生态环境研究院(南京)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0号河海科技大厦1505室
联系人:侯工 联系电话:025-87702556
E-mail:haiyingeco@163.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10个工作日内均可提出公众意见。
张家港华达码头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5日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