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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35万吨/年光固化树脂扩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8-19   [字号: ]   [关闭窗口]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35万吨/年光固化树脂扩能项目”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1.35万吨/年光固化树脂扩能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性质:扩建
  投资总额:3565万元
  项目概况:项目利用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光固化树脂领域的研发优势,在现有厂区内建设1.35万吨/年光固化树脂生产装置,项目增加反应釜、冷凝器、储罐和尾气吸收塔等设,新增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生产装置主车间(车间内配套建设包装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废气:根据计算结果,本项目各污染物的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本项目各污染物的年均浓度贡献值满足相关要求;根据计算叠加现状值及区域在建拟建污染源预测值后各污染物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本项目厂界外各污染物的短期贡献浓度值未出现超标情况,因此,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废水:项目废水在厂内预处理后接管官林凌霞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可以合法合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噪声:本项目运行后,在采取有效降噪、隔声措施的条件下,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外环境敏感目标处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土壤:废气中大气沉降预测结果表明,计算结果表明,在物料泄露且地面防渗失效的情形下,污染物的迁移对土壤存在不利影响,因此,建设单位运行期应定期检查反应器、储罐等密封性能及地面的防渗性能,避免发生物料泄漏和防渗失效的情况,并及时处理突发状况,以免污染物影响范围扩大。
  地下水:在非正常工况下,预测结果可知,废水泄漏后,10年内污染物最大超标距离24.13m,最大影响距离为32.42m,影响范围可控制在厂区内。结合有效监测、防治措施的运行,项目污染物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基本可控。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废气:本项目聚酯丙烯酸酯的颗粒物投料废气通过车间内“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本次新建P1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他废气均通过车间内“酸洗+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预处理后,接入合成园区(北)现有RTO处理并通过现有DA060排气筒达标排放。
  废水:项目废水经过三木化工现有一座“调节+中和+水解酸化+UASB厌氧+兼氧+好氧+沉淀+接触氧化”工艺的污水预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接管官林凌霞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处理达标后排入都山河。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泵、风机等发出的噪声。设计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通过设备减振、消声等措施能较好地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可合法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物。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同时,改建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中还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五、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的下载: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FFStXOlb-9ps3ETG33fSDg 提取码: w2nt 
  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联系建设单位,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3、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
  4、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5、您对建设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处
  联系电话:0510-87233066
  邮箱bayuehuo@126.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李工
  邮箱:jsaeit_hp@126.com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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