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规定,现就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发布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1500吨/年羟乙基纤维素装置脱瓶颈扩能项目
拟建地点: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赵桥河路198号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亚什兰化工(南京)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反应单元增加1套硝酸计量罐系统、在精制单元增加3台备用浆料泵和对研磨筛分单元进行升级改造,其余配套公辅设施均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5500吨羟乙基纤维素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用地:依托现有,不新增用地
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施工期:施工噪声、施工扬尘、建筑垃圾等影响。
营运期: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脱脂棉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碱化工序产生的碱化废气、反应工序产生的醚化废气、精制单元产生的精制废气、干燥单元产生的干燥废气、筛分研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RTO焚烧炉产生的尾气、中和工序产生的中和废气、有机液体储罐废气;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有精馏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等;固废主要为废机油、废包装容器、废劳保用品及油抹布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采取降尘、减噪、垃圾及时清运等措施后,可将施工影响降至最低。
营运期:
1、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脱脂棉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碱化工序产生的碱化废气、反应工序产生的醚化废气、精制单元产生的精制废气、干燥单元产生的干燥废气、筛分研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RTO焚烧炉产生的尾气、中和工序产生的中和废气。其中粉尘废气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8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碱化废气、醚化废气、精制废气、干燥废气、中和废气依托现有“工艺水洗塔+RTO焚烧炉”处理后与RTO尾气一起通过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粉尘废气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
2、本项目厂区排水系统采用分流制。企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满足《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企业废水排放管理规定(2020年版)》(宁新区新科办发〔2020〕73号)后接管至新材料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南京化工园博瑞德水务有限公司)处理。新材料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南京化工园博瑞德水务有限公司)尾水满足《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后排入长江。
3、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机油、废包装容器、废劳保用品及油抹布等,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经预测,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主要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10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30%,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未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海洋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精馏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等,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新材料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南京化工园博瑞德水务有限公司)处理。企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满足《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企业废水排放管理规定(2020年版)》(宁新区新科办发〔2020〕73号)后接管至新材料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南京化工园博瑞德水务有限公司)处理。新材料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南京化工园博瑞德水务有限公司)尾水满足《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后排入长江。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本项目周边200米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委外处置。固体废物不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采取的防渗措施总体可行,在确保采用优质的防渗材料和精心施工的前提下,不会对周围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扩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结果表明公众对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扩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同时,扩建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中还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六)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如需查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
(七)公众意见表获取方式
公众意见表电子版见本公示附件。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及公参意见表的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ZrTaLnNzdgtUx1yC5c2VQ?pwd=3j86
提取码:3j86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本公示有效期自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众请于该期限之内提出意见。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详细意见您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以下单位联系。
委托单位:亚什兰化工(南京)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25-82272727
评价单位: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工
联系电话:025-85608171
电子邮箱:770158701@qq.com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