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技术改造项目(第三批)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现有厂区内
投资总额:2600万元
占地面积:不新增占地,在现有生产单元内进行
职工人数:项目不新增定员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无机化合物生产车间(210),新增一套载体催化剂的生产设备;湿化学车间(230),在现有金钯铂贵金属熔炼间增加氯气作为贵金属合金熔炼时净化除杂使用;此外,增加新的生产设备提升EO废催化剂的处理能力,同时新增银电积设备一套。回收预处理车间(300),增加一台马弗炉,用于焚烧后物料的进一步热处理。有机化合物生产车间(410),改造含铂物料的生产线,以提高其生产收率。重颜料车间(430),增加一套过滤设备,并利用现有生产设备,调整金水、金膏、稀释剂等产品的配方。公用工程部分,将410车间和430车间产生的废有机溶剂经回用至降总氮废水处理设施作为碳源。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1)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部分工艺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混合后进入总氮去除单元,处理后出水通过园区公用管道排至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2)废气:本项目无机化合物车间(210)载体催化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烘干废气经过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入现有的FQ-03排气筒排放;载体催化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气,依托现有项目CP车间酸性废气处理设施,经过碱洗后由FQ-03排气筒排放;载体催化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碱性废气,依托现有项目RC车间碱性废气处理设施,经过酸洗后由FQ-04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湿化学车间(230)贵金属催化网除杂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气,依托现有项目湿化学车间酸性废气处理设施,经过碱洗后由FQ-03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有机化合物车间(410)含铂物料预处理产生的酸性有机废气,依托现有项目CP车间高浓度酸性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经过活性炭+碱性处理后由FQ-06排气筒排放。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可合法处置。
(4)噪声:本项目主要声源置于室内,选择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控。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示10个工作日之内,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地附近与本项目位置较近的居民及在区内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公众可以就本项目在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贺利氏贵金属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赵桥河南路139号
联系人:王经理
电子邮件:jianrong.wang@heraeus.com
九、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子邮箱:jsaeit_hp@126.com
附件:①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②公众意见表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NY8dRfi_VopvHrmJnTJfAQ?pwd=9743 提取码: 9743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