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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明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吨透明质酸、10吨硫酸软骨素、20吨氨基丁酸、0.6吨原料药及4000万片固体片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9-26   [字号: ]   [关闭窗口]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宁环办[2021]1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南京明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吨透明质酸、10吨硫酸软骨素、20吨氨基丁酸、0.6吨原料药及4000万片固体片剂项目;
  建设单位:南京明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行业类别:生物药品制造[C2761]、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C2710]、化学药品制剂制造[C2720];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山许路9号;
  投资总额:投资为25000万元,环保投资2055万元;
  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26000m2;
  工作时数:年工作300天,实行两班制工作,每班12h,则年工作时间7200h;
  职工人数:本项目劳动定员50人;
  绿地面积:本项目绿化面积3320m2,绿化率12.8%;
  投产时间:2025年12月。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各产品生产工艺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实验室废气、污水站废气、危废库废气;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工艺及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二、三道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废气处理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纯水制备弃水、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项目噪声主要为平板离心机、喷雾干燥塔、各类泵及风机等;固废为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器、废反渗透膜、废滤芯及活性炭、过滤滤渣、有机废液、分层废液、冷凝废液、废硅胶、过滤废液、洗涤及淋洗废液、不合格品等、实验室检测过程产生实验废液、首次清洗废液,生产及实验室检测过程产生废包装材料、废手套、废抹布、污泥、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截留粉尘、废机油、含汞日光灯管、职工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工艺及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二、三道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废气处理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达《关于印发江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企业污水排放管理规定(2020年版)的通知》(宁新区新科办发〔2020〕73号)标准后与纯水制备弃水、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一起接管园区胜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后,达标尾水排入长江,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 废气:本项目生物一线生产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收集后通过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8m高的排气筒FQ-01排放;原料一线中氢化反应工段废气经管道密闭后通过碱洗+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的排气筒(FQ-02)排放;原料一/二线其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碱洗+水洗+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的排气筒FQ-03排放;固体制剂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密闭收集后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m高的排气筒FQ-04排放;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或万向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FQ-05排气筒排放;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储罐呼吸阀处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危废库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抽气方式收集后,两股废气一起经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FQ-06排气筒排放;污水站废气收集后经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FQ-07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收集的工艺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实验室废气、污水站废气、危废库废气。经预测,本项目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均能达标排放,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平板离心机、喷雾干燥器、各类泵等,经距离衰减、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后,厂界昼夜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为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器、废反渗透膜,外售后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废滤芯及活性炭、过滤滤渣、有机废液、分层废液、冷凝废液、废硅胶、过滤废液、洗涤及淋洗废液、不合格品等、实验室检测过程产生实验废液、首次清洗废液,生产及实验室检测过程产生废包装材料、废手套、废抹布、污泥、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截留粉尘、废机油、含汞日光灯管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环卫清运,项目各项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
  5、土壤地下水:企业针对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可减小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可能性。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山许路9号,不在生态红线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目所采取的各项防治措施经济和技术可行,可确保项目的各类污染物均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本项目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经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项目环境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因此,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建设的可行的。
  (五)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的查阅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公示(见网络链接)查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或在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价范围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提出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以下网站链接获取公众意见表,也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直接到建设单位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意见或咨询有关情况。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南京明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山许路9号
  收件人:张工 025-57166696
  邮箱:406889130@qq.com
  南京明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6日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
附件1 南京明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吨透明质酸、10吨硫酸软骨素、20吨氨基丁酸、0.6吨原料药及4000万片固体片剂项目-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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