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本次公示。本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无锡(江阴)港石利港区利港电厂1号码头改扩建工程(第一次公示名称为:江阴利港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1#码头卸载设备更新项目))
建设单位: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改扩建
项目地址:江苏省无锡市石利港河口上游侧、江阴水道右侧,在厂区前方岸线水域。
建设内容和规模:江苏利港电厂有限公司现有1号码头为3.5万吨级煤码头,原设计靠泊能力3.5万吨级,年设计吞吐量为煤炭进口450万吨;本次拟拆除现有1号码头后改扩建为1个7万吨级散货泊位(主要货种为煤炭),以适应煤炭运输船型大型化的趋势;同时,更换码头卸船机及输送设备以扩增码头设计吞吐量至700万吨/年,满足利港电厂新建发电机组用煤量增加及石灰石卸船的要求。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Wh0R8h634eKlKzOZGgb2JQ 提取码: pmef
(2)查阅纸质报告方式和途径: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所在地提供纸质的《无锡(江阴)港石利港区利港电厂1号码头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供公众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在本页附件中下载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反馈给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唐总
联系电话:0510-68282080
电子邮箱:tangqm@jlepc.com.cn
(八)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5-52372282
电子邮箱:liuhongyan@jsep.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2幢3单元
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8日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