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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5-11   [字号: ]   [关闭窗口]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1、规划名称: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年)
  2、规划年限:2021-2035年。
  3、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东至长江,西至扬中大道,南至港盛路,北至三跃港水系,规划面积10.43km2。
  4、产业定位:智能制造、临港产业等。
  5、空间布局:分别为临港产业组团和智能制造产业集聚组团。
  6、基础设施:规划区用水由扬中市第二污水厂集中供水;雨水采用分散和就近排放的原则,开发区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污水统一排放至苏环(扬中)水务有限公司,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规划燃气气源由镇江天然气门站(上党镇南)提供,由高压主干管进入,经调压站转换为中压燃气进入开发区,形成以环状为主的燃气管网,供气系统,中压燃气经中低压燃气调压站调压后进入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开展扬中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评价结论要点
  在落实本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等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可行。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起止时间: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征询对象: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及周边公众,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3、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可联系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4、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信函、电话等方式向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
  四、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名称: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黄主任
  联系电话:0511-88200619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5-85699000
  E-mail:2429364921@qq.com
  七、公示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RYOSgC3kuDUVfHn50GyYhg?pwd=2jqk
  提取码:2jqk。
  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11日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
附件 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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