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金坛新材料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21年5月6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http://www.jshbgz.cn/hpgs/202105/t20210506_454528.html)上发布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公告第一次网上公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在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概要
金坛新材料科技产业园原名金坛经济开发区盐化工区,位于金坛经济开发区西北侧。2008年9月,常州市人民政府在《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全市化工集中区的通知》(常政发[2008]146号)中对盐化工区予以确认,规划面积3.55km2,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对该规划环评予以批复(苏环管[2006]142号)。后根据苏政办发[2011]108号文的要求,对盐化工规划布局进行调整,面积不变,四至范围有所调整,规划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常政复[2014]20号),规划环评于2015年取得江苏省环保厅的批复(苏环审[2015]52号)。
2019年7月,经常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金坛盐化工区正式更名为金坛新材料科技产业园,对园区四至范围、产业定位进行优化调整,整合、置换金城镇培丰化工集中区面积。
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南京工业大学编制完成《金坛新材料科技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同步委托常州市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金坛新材料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产业园规划总面积为3.80平方公里,分东、西两区,其中东区面积1.60平方公里,西区面积2.20平方公里;规划主导产业为依托金坛区优质的盐矿资源和现有盐化工产业基础优势,着力构建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盐化下游化学原料药和化工新材料产业链,两条产业链终端融合形成盐化下游生物医药大健康的特色产业。规划形成两大功能板块,分别是生物技术和新医药、化工新材料片区、盐化工及其延伸产品片区。
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1、大气环境:经预测,本规划各污染物的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本规划各污染物的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30%。产业园内排放的废气不会造成原有区域大气环境功能降低。
2、水环境:产业园内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均接管处理达标后排放,且产业园依托污水处理厂目前已开工建设,根据地表水环境预测结果,产业园区废水的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声环境:通过合理布局、大的污染源进行降噪隔声等措施后,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功能区要求。
4、固体废物:在各项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的情况下,园区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土壤环境:建成地块的工业企业在正常情况下对土壤环境基本无影响,危废暂存设施利用防渗结构阻止渗滤液中的污染物向周边土壤环境中迁移,正常情况下对周边土壤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影响:假定事故条件下,污染物排放会对周边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造成一定影响,在落实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产业园环境风险基本可接受。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委托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查阅纸质报告书。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产业园区附近可能受到影响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规划区建设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通过以下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调查表。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网站、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与委托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发表您对该规划及规划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1、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戴女士
联系电话:0519-82697589
联系邮箱:1085389328@qq.com
2、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5-86773168
联系邮箱:82084826@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
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8号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