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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清河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1-10-18   [字号: ]   [关闭窗口]
 
  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园区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江苏淮安清河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
  2、规划范围:北至旺旺路,南至深圳路—富准路,西至飞耀路,东至灵秀路—安澜路,总用地面积约2.01平方公里。
  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影响
  大气环境方面,园区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以NH3、烟粉尘、硫酸雾、非甲烷总烃为主,经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可知,园区内排放的废气不会造成原有区域大气环境功能降低。
  水环境方面,园区内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均得到处理后接管排放,园区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方面,在落实报告书关于噪声的各项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功能区要求。
  固体废物方面,在各项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的情况下,园区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土壤环境方面,建成地块的工业企业在正常情况下对土壤环境基本无影响,危废暂存设施利用防渗结构阻止渗滤液中的污染物向周边土壤环境中迁移,正常情况下对周边土壤影响较小。
  环境风险影响方面,假定事故条件下,污染物排放会对周边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造成一定影响,在落实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园区环境风险基本可接受。
  三、规划环境影响预防对策和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根据产业特点,严格废气污染排放控制,加强区域恶臭废气、粉尘等综合防控、加强厂区无组织排放管控;优化产业园和企业内部规划布局、完善环保措施;优化能源结构,推进大气污染源头控制;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监管;加强区域扬尘综合治理;强化产业园管理,严控卫生防护距离等。
  2、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加快产业园配套雨水、污水管网建设进程;要求产业园入驻企业排口的建设符合规范;提升工业企业节水、控水的能力和水平等。
  3、固体废物处置减缓措施
  完善固体废物收集系统,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处理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实行垃圾分类和垃圾袋装化,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加强工业固废的管理与处置;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监管。
  4、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合理布局,加强企业噪声监管,完善绿化隔离带建设;加强施工噪声监管,引导绿色施工;加强交通噪声防治,采取合理减噪措施。
  5、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防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持续推进污染土壤修复治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江苏淮安清河经济开发区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区域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满足园区开发建设需求,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有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的前提下,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采纳本次评价提出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与风险防范措施后,江苏淮安清河经济开发区依据本轮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如下网址查看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https://pan.baidu.com/s/1rNtlxDPc8N0uU99F7RyvCQ,提取码:gef7。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社会各界对《江苏淮安清河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公众对规划实施所在地环境现状是否满意;
  (3)公众认为园区功能定位是否合理等(如不合理,请注明原因);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园区在建设中需要注意的环境问题;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提出意见的公众请您留下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七、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欢迎您针对规划区环境现状及规划内容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并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请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规划实施单位联系,发表您对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江苏淮安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517-83515241
  电子邮箱:350993663@qq.com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联系人:叶 工    联系电话:025-83686095-2000   邮箱:xxye@njuae.cn
  八、公示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
江苏淮安清河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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