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位于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天越大道38号,本次建设内容如下:
(1)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途岳改款车型项目(仪审备[2021]25号)建设内容为:充分利用仪征原有生产厂房及辅助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无新增建筑面积。在原有生产区域新增及改建部分工艺设备,具体包括:新增后盖外板上部模具;在车身车间集成侧围内板和侧围外板总成自动生产线,集成总拼线等;集成全景天窗车顶总成生产;在油漆车间无调整;在总装车间对钢印机、DVD安装机等设备进行适应性改造;对车身、总装车间现有生产线及输送设备进行适应性改建。新增及改建设备均不涉及产能增加。
(2)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波罗和途铠车型项目(仪审备[2021]28号)建设内容为:充分利用仪征原有生产厂房及辅助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在原有生产区域新增及改建部分工艺设备,具体包括:新增侧围、翼子板、前后盖等模具;在车身车间集成底板、总拼、装配调整线,改造侧围EMS自动输送线;在油漆车间涉及设备和程序的调整;在总装车间对钢印机、DVD安装机等设备进行适应性改造,新增PASD全景天窗安装设备,手制动调整设备及烘箱;对车身、油漆、总装车间现有生产线及输送设备进行适应性改建。新增及改建设备均不涉及产能增加。
(3)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VW371/8CS车型项目(仪审备[2021]27号)建设内容为:充分利用仪征分公司原有生产厂房及辅助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无新增建筑面积。在原有生产区域新增及改建部分工艺设备,具体包括:新增侧围、翼子板、前后盖等模具;在车身车间集成前纵梁、前底板、后底板、水箱等生产线;在油漆车间涉及设备和程序的调整;在总装车间对钢印机、DVD安装机等设备进行适应性改造;对车身、油漆、总装车间现有生产线及输送设备进行适应性改建。新增及改建设备均不涉及产能增加。
根据上述三个备案内容,项目建成后,可实现Tharu途岳改款系列、POLO波罗系列、T-Cross途铠系列、VW371/8CS系列车型共线生产,最大年产量控制在苏发改工业函[2015]153号范围内。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预测结果表明,各类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水经磷化处理系统、综合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系统等处理措施处理后可以达到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项目废水水质、水量不会对污水处理厂工艺产生冲击,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对长江水质影响不明显。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建成后,实施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均能达标。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体废物包括边角料、焊接废料、废石灰石、包装废料等,处理方式包括外售综合利用、环卫清运、综合利用等;危险固体废物包括:废胶、废油、磷化渣、漆渣、废溶剂、涂装废液、废桶、沾染性废物、污泥、废蓄电池、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等,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在采取上述措施前提下,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5)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由污染途径及对应措施分析可知,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水泄漏后,重金属(镍)浓度较低,对于土壤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甲苯、二甲苯)进入土壤后20年内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标准限值。
(7)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油漆泄漏,其中二甲苯挥发扩散污染;汽油储罐泄漏引发火灾/爆炸带来的次生/伴生污染;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未经处理的工艺废气直接排放造成的大气污染。油漆泄漏后二甲苯挥发至空气中,对周围空气造成的影响较小。汽油泄漏后遇高温或明火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会对厂内及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在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及时开展应急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减少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喷漆废气事故排放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超过相关标准要求。随着废气处理设施故障的排除,其影响也随之消失,此类事故一旦发生应尽快找出原因,及时启动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以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在切实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可接受。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纯水制备弃水排入雨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冲洗废水、脱脂废水、磷化/钝化废水、电泳废水、喷枪浸洗水、倒槽清洗废水、雪橇清洗废水、淋雨检测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等。磷化/钝化废水单独处理,处理后浓度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项目生产和生活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达企业与污水处理厂签订的协议限值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后经废水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仪征实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后排入长江。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焊接烟尘、打磨粉尘、水性阻尼/密封胶烘干废气、电泳烘干废气、调漆废气、喷漆废气、面漆烘干废气、转鼓废气、LEP检测废气、尾气检测废气、污水站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等。冲压车间打磨粉尘经滤筒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车身车间打磨粉尘、焊接烟尘经单层初效板式过滤器/F5高效过滤网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油漆车间电泳烘干废气、面漆烘干废气分别通过各自配套的废气热处理净化装置(TAR)燃烧处理后排放;调漆废气、喷涂废气经干式漆雾捕集系统+沸石转轮吸附装置+废气热处理净化装置(TAR)处理后排放,水性阻尼/密封胶烘房尾气与喷涂废气共用废气热处理净化装置(TAR)处理后排放;油漆车间、总装车间点补废气通过化学纤维棉+蜂窝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排放;水性阻尼/密封胶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注蜡线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直接排放;总装车间转鼓废气、LEP检测废气经收集后直接排放;技术中心尾气检测废气经收集后直接排放;污水站废气经配套的收集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危废暂存库废气经配套的收集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3)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冲压车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器,设防震沟防震等;压力机采取全线隔声封闭;生产线操作工人佩戴保护帽和耳塞;选用低噪声、低转速、高质量的风机,采用减振基础和柔性接口。车身车间焊接、打磨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器,各类风机选用低噪声、高质量的风机,采用减振基础和柔性接口。油漆车间选用低噪声、低转速、高质量的风机,采用减振基础和柔性接口;空调送风机、通风机和增压风机均设置单独的隔声室;车间全封闭。总装车间排风机均安置于车间内,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空压站选用箱式离心空压机,进气口装设消声器;污水处理站空压机设置空压机房;循环水冷却塔选用节能低噪声设备,风机及水泵选用低噪声设备,用软接头连接,平台上的风机及泵底座采用减震垫,循环水泵设于单独的隔声房间内。试车过程中,禁止车辆鸣笛,并限速120km/h以下,试车跑道位于厂区西北侧,试车跑道仅供试车使用,现有厂区已在北侧种植绿化带,可有效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方式包括外售综合利用、环卫清运、综合利用等;危险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固体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以得到有效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
本项目所采取的各项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下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相关规划,生产过程中采用了较为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基本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委托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提请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
本公示10个工作日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请下载附件,如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包括:
⒈征求公众对生活垃圾处置方式的建议和要求;
⒉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可能带来的问题;
⒊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重点关注的问题;
⒋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所持有的态度;
⒌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主要为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同时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也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宝贵的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
联系人:徐迅
联系电话:021-69555649
地址:江苏省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天越大道38号
邮箱:XuXun2@csvw.com
评价单位名称: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工
联系电话:025-85608216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水佐岗64号
邮箱:1076913766@qq.com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