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邳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建设规划;
规划范围:东邻省道270 东南绕城线,北至连霍高速公路,南至七支渠,西至陇海大道延长线,总用地面积约4.3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近期:2020-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产业定位:利用邳州市再生铅产业现有基础,立足废电池回收和加工利用基地的地缘优势,延长产业链,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适度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再生塑料、铅酸蓄电池、危废规模化综合利用与处置,深度延伸产业链,形成废旧铅酸电池回收、处置、再利用的循环经济体系。不断创新现有的节能减排技术,持续降低能耗及污染物排放量。
二、区域环境质量
1、大气环境质量
根据邳州市 2019 年环境质量报告书,项目所在地区域为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PM10、PM2.5和O3。
根据监测结果,各补充监测点位评价因子氟化物、Pb 、As、Hg、Cd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HCl(小时值)、硫酸雾、NH3、H2S、甲苯、二甲苯、TVOC、甲醛、环氧氯丙烷、氯、锰及其化合物均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附录D中的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厂界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二噁英满足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
2、地表水环境
由监测结果可见,六支渠、建秋河、七支渠各监测断面水质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京杭运河断面各水质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
3、声环境
各监测点位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限值。
4、地下水环境
区域地下水的各污染物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现状新春兴厂区(危废库周边)、小洋电源厂内包气带浸溶液各污染物浓度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5、土壤环境
园区内建设用地监测点的各指标均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园区外村庄监测点的各指标均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园区外农用地监测点的各指标均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相应标准。
6、底泥环境
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附近底泥中pH、铜、铅、锌、铬、镍、汞、镉、砷各指标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标准。
三、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
区域内SO2、NO2、CO、Pb、砷、汞、镉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后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氟化物、氨、HC1、TVOC、硫酸雾、非甲烷总烃、二噁英短期浓度叠加现状浓度后能够达到相应质量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
各企业产生的含重金属废水均处理后循环利用,不排放。不含重金属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均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达标后,进南水北调东线徐州市截污导流工程,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引用《南水北调东线徐州市截污导流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结论:尾水在入河排污口以下新沂河北岸形成岸边污染带,至新沂河沭阳闸以下北偏泓水质可以达新沂河水环境质量标准。
(3)地下水环境
园区内企业需对污水处理设施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水源地产生影响。在对项目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系统,强化地下水应急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建设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4)固体废物
采取合理的固废处理处置手段,可以使园区产生的固废不外排,避免对外环境的影响。在固废收集、处置过程中应注意运输安全、暂存场所的规范化、处置场址的选择等因素,杜绝二次污染的发生。
(5)声环境
加强园区内噪声源的规划布局,并对各类声源采取科学的综合治理措施,在区内部道路两侧规划建设绿化工程,在重点区域设置声屏障和隔措施,确保各企业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可以将声环境质量影响控制在较小范围内,不会对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带来明显的不良影响。
(6)土壤环境
当区内企业所使用的有毒有害原辅材料发生泄漏的情况下对泄漏点附近的土壤造成一定的影响,园区要求区内工业企业用地必须做好生产区和贮存区地面硬化工作,且四周设有防渗处理的地沟,因此正常情况下对周边的表层土壤影响很小。
(7)生态环境
通过合理的规划与建设,能尽可能将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8)环境风险评价
在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园区的事故风险可以接受,但应进一步进行控制和预防。规划区建设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和提高风险预防和控制能力,及时编制、修订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防止事故发生和减轻事故造成的后果。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在落实本报告要求的优化调整建议、污染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保证园区涉及的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园区发展建设规划从环保角度论证可行。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向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1、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邳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
联 系 人:吴科
联系电话:0516-86600566
邮箱:371647317@qq.com
2、环评单位: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5-68568024
邮箱:xuw@nuep.com.cn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开发区布局是否合理等;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七、征求意见的范围
园区影响范围内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八、公示期限
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