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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1-07   [字号: ]   [关闭窗口]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概要:2007年10月22日,原江苏省环保厅批复了《江苏省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临港工业区南区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苏环管〔2007〕218号)。2012年3月,大丰市政府向盐城市政府提出申请,在原大丰港临港工业区南区一期的基础上规划调整,并设立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2012年,园区组织开展了《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规划》。2013年4月,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做出《关于对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请示的复函》(苏环便管〔2013〕59号)。随后,园区按照复函对《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规划》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园区南部四至边界为:青岛港路-横十七路-纵二十三路以西150米-华丰大道-宁波港路-王竹海堤复河及其延伸线-大丰港路-三港河路-纵二十三路以西150米-八中沟以北800米;园区北部四至边界为:大丰港路-王港西路-王港东路-港一路-环港大道-宁波港路-南港大道。调整后获得了《关于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14〕52号),批复面积为24.6平方公里。

  随着经济发展形势变化和环保要求的提高,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及时总结历史发展经验,优化产业定位和用地布局,提升发展档次,保证化工园可持续发展和环境质量稳定,为此,园区管委会重新编制了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苏环办[2020]224号)等国家相关规定,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开展《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工作。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在收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现状监测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相关资料等,进行污染源强预测、规划方案分析,对地表水、大气、噪声、土壤、地下水、生态等方面进行影响评价,并对产业区选址、发展规模、产业布局、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环保相关要求,作出评价结论,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环评委托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意见。

  (四)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委托单位名称: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0515-83552238

  E-mail:269304184@qq.com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颜工

  联系电话:025-85699116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

  

公众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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