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的有关规定,对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一期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一期开发建设规划。
2、规划范围: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一期规划面积524.12公顷,四至范围为:西至现有化工企业围墙、南至滨淮农场、东至东罾社区、北至宋公堤。
3、规划年限:2017~2030年,其中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并以2019年数据进行补充。
4、功能定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园区建设成为长三角地区特色鲜明的创新型化工产业集聚区,国内一流的化工产业基地,全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园区。
5、产业定位:重点发展基础化工、化工新材料、医药原料药、各类专用化学品、石油化工延伸产业,保留、提升精细化工、医药化工等产业,禁止非园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园。
6、布局结构:工业园一期规划面积524.12公顷,主要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公用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等。
二、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据统计,本规划区域及周边存在项目改造及项目关停,减少SO2、NOX、烟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规划实施后对周边大气环境起到改善作用。预测结果表明,规划大气评价范围内二类区各污染物的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均小于100%,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30%;一类区各污染物的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均小于100%,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10%。根据计算叠加现状值后一、二类区内SO2、NO2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满足标准要求,其他污染物叠加现状补充监测数据后,短期浓度均满足标准要求。
因此,本规划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海洋环境影响分析
排污区附近海域的潮流对COD、硝基苯和无机氮有较强的稀释和扩散作用,排入水体的COD、硝基苯和无机氮影响范围不大。污水厂提标改造后,不新增废水量,出水水质进一步提高,水污染物中各因子排放量有一定削减,对黄海的污染负荷有所减轻。因此,从水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说,污水处理厂2万t/d尾水排放黄海具有环境可行性。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正常和事故工况下,园区企业主要污染潜水含水层,对下部的Ⅰ承压含水层影响很小,未穿透Ⅰ承压含水层下部的隔水层,对Ⅱ承压含水层几乎无影响。正常工况下,园区企业防渗措施安全运行,废液入渗地下的量很小,不会影响到地下水保护目标。事故工况下(假设事故工况下运行1年被发现),会污染到中山河,影响中山河河水水质,存在环境风险。为防止事故工况的发生和运行,必须严格实施各项地下水防渗措施,提高防渗标准;结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措施,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切断污染源,将污染物控制在较小范围。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园区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控。
(4)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结合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结果,对陆域、海洋和累积生态影响进行评价。工业园一期的规划建设,会导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有所减少,但对自然保护区、中山河洪水调蓄区的影响程度有限,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可能对周边农作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海域的生态服务功能,但对海域生物多样性影响不大,不会显著提高海域赤潮爆发的概率,对渔业资源生物毒性影响较小。
(5)声环境影响分析
区内所有道路两侧均将实行绿化工程,建议在主干道两侧各设置不小于10m宽、其他道路两侧不小于5m宽的绿化隔离带。通过绿化隔离带的建设,可以有效控制噪声,确保昼、夜间道路两侧噪声满足相应的声功能区划要求。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本轮规划所涉及风险事故的类型主要有火灾、毒物泄漏等。泄漏事故中,氯气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更重,危害范围更广,但该最大可信事故下的风险是可以接受的;此类事故状态下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较大,园区应在日常管理中注重对这些敏感区域的应急管理工作,提升事故状态的应急响应能力,以尽可能降低对居民健康的伤害加强对园区和厂内工作人员的保护。针对水环境风险,污水处理厂事故排放时,高浓度废水排放在排污口附近形成一定面积污染带,不排除将对附近农渔业区海域产生不利影响。必须加强事故防范,杜绝事故发生。
(7)固体废物处置影响分析
规划期内,园区将贯彻固体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强化固废废弃物的管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尽量进行综合利用,暂时不能综合利用的,则采取必要的处置和堆存措施;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区内的沿海固废、光大环保等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园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8)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期内,园区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同时对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和运输途径严格管理,并做好区内总体的绿化工作,园区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9)环境风险评价
本轮规划所涉及风险事故的类型主要有火灾、毒物泄漏等。泄漏事故中,氯气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更重,危害范围更广,但该最大可信事故下的风险是可以接受的;此类事故状态下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较大,园区应在日常管理中注重对这些敏感区域的应急管理工作,提升事故状态的应急响应能力,以尽可能降低对居民健康的伤害加强对园区和厂内工作人员的保护。针对水环境风险,污水处理厂事故排放时,高浓度废水排放在排污口附近形成一定面积污染带,不排除将对附近农渔业区海域产生不利影响。必须加强事故防范,杜绝事故发生。
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实行集中供热,优化园区能源结构;加快推进江苏森达沿海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工程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加强对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管理和监察力度,确保区内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应当配套建设和使用脱硫、脱硝和除尘等污染控制设施;开展园区VOCs综合治理、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推进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减少VOCs排放;严格限制排放恶臭气体的项目的引进,同时选择合适的工艺控制末端恶臭气体排放。
(2)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加快推进区域雨水、污水管网系统建设;企业在关键节点安装废水计量装置,污水处理厂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及回流管道,事故应急池容积应包括可能流出厂界的全部流体体积之和,一般包括事故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事故装置可能溢出水量、输送管道与设施残留水量、事故时雨水量等;加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企业来水的监督监测工作,废水排放企业应使用专管将废水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和自动阀门,确保企业废水达标接管;加强污水厂的环境监管,控制水量,建立“一企一档”台账,完善监测制度,确保污水尾水稳定达标排放。强化企业废水处理控制。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方案,合理利用河流地表水和雨水,提升企业节水能力和水平。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强化重点防护区地面、罐区、污水处理站的防腐防渗工作。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采用先进工艺,对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区域内严格禁止开采地下水,加强对区内企业废水排放的监管和工业固废的污染整治;加强地下水的监测;将地下水污染应急纳入工业园一期整体环境突发应急。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一期选址符合《滨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滨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江苏省主体功能区划》等规划文件的要求;规划产业定位与江苏省沿海开发及盐城、滨海县对于该区域的发展定位一致,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修正)、《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中鼓励、重点发展的产业相一致;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等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及规划要求相符合。
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基本良好,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园区内已形成集中供水、集中供热和污水集中处理、危险废物能够得到有效处置,区域环保基础设施完备,能够满足工业园一期开发建设需要。但尾水排放用海规模扩能获得审批前,园区须按照目前已核准的2万t/d排水量的规模控制废水排放量,若园区项目废水排放规模达到2万t/d,则采取对部分企业限制产能等区内协调措施,确保废水排放规模控制在2万t/d以内。
工业园一期产业定位合理,污染防控措施可行,清洁生产及入区项目控制条件明确,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规划调整建议后,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工业园一期依据新一轮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内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
(2)征求意见内容:
区域的开发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区域建设中最重要的环境问题;园区规划的总体布局是否合理;对区域目前的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现状是否满意;区域的开发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等影响的最重要因素;开发建设会对你的生活环境、土地资源、基础设施产生影响程度;对园区开发建设的态度;对区域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什么要求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七、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15-89118938
邮箱:228725496@qq.com
通信地址: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淮镇头罾村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5-85699125
邮箱:278201739@qq.com
通信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1号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