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收藏首页 设为首页
 
首 页 新闻资讯 宣教动态 环球热点 公众参与 绿色之星 环评公示 全本公示 竣工验收公示 环保专题
当前位置: 首页 -> 环评公示 返回首页
海安润泽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18-11-23   [字号: ]   [关闭窗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海安润泽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

  项目地址: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4国道与南海大道交汇处东南侧(韩庄村9组)。

  项目概况:海安润泽水务有限公司拟在海安高新区204国道与南海大道交汇处东南侧(韩庄村9组)地块新建污水处理项目,专业处理金属表面处理中心企业产生的涉重废水。该污水处理厂规划总规模为5000m3/d,配套污水收集管网2km,服务面积约50hm2,拟采用“分类分质物化处理工艺+生化处理工艺(生物脱氮除磷)”组合式污水处理工艺,尾水排放经鹰泰水务排口排至栟茶运河。本项目工程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20万元,占总投资的11.6%。项目的建成将有效解决海安高新区金属表面处理中心重金属工业废水的去路问题,进一步改善区域水体环境和投资环境,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三赢”。

  (二)环境质量现状

  ⑴大气环境

  SO2、PM10、NO2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H3、H2S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二级标准。

  ⑵水环境

  栟茶运河各监测断面的SS达到《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三级标准,其余监测因子均达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Ⅲ类标准。

  ⑶土壤环境

  土壤监测点监测项中铜、铅、镉、砷、汞、总铬、镍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及管控值要求,锌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6.5<pH<7.5)二级标准。

  ⑷噪声环境

  项目厂界所有测点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标准,表明本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

  ⑸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环境中亚硝酸盐氮、氟化物、氰化物、砷、汞、总硬度、镉、锌、铜、铅、镍、六价铬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Ⅰ标准,硫酸盐、氯化物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Ⅱ标准,钠、氨氮、溶解性总固体、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Ⅲ标准;硝酸盐氮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Ⅴ标准。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⑴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采用估算模式计算,H2S的最大地面浓度为0.00221mg/m3,占标率为22.10%,最大浓度出现距离40m;NH3的最大地面浓度为0.0221mg/m3,占标率为11.05%,最大浓度出现距离40m。拟建项目各污染因子占标率较低,对所在地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拟建项目建成后需分别在除臭系统排放口、污泥池、污泥压滤房及污泥堆棚外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存在敏感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住、学校等敏感保护目标。

  ⑵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污水经过处理后外排,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根据该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污水处理厂的尾水不会降低水体在评价区域的水环境功能。

  ⑶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厂界各测点昼间噪声预测值和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因此,拟建项目建成后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⑷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危险废物产生后采用直接装桶密闭的方式进行储存,在厂区危废仓库进行暂存后再经汽车运输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运输过程中均需保持危废包装容器的密闭性,从厂区内产生工艺环节运输到贮存场所,再经厂区外运送至处置单位过程中企业均应保证不发生散落和泄漏。

  ⑸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正常状况下,污染物无超标范围,本项目正常工况对地下水无影响。在非正常工况发生废污水渗漏情况下,污染物对地下水的影响范围和距离大小主要取决于污染物渗漏量的大小、污染因子的浓度、地下水径流的方向、水力梯度、含水层的渗透性和富水性,以及弥散度的大小。由上述预测结果可知,在地下水流场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废水池发生污染物泄漏后,10年后污染物最大超标距离55.7m左右,30年后污染物最大超标距离112.9m左右。

  污染物在地下水对流作用的影响下,污染中心区域向下游方向迁移,同时在弥散作用的影响下,污染羽的范围向四周扩散。由于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水力梯度较小,污染物迁移速度也较慢。考虑到地下水环境监测及保护措施,在厂区下游会设有地下水监测点,一旦监测到污染物超标,监测点监测信息会在较短时间内有响应,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污染物迁移的控制和修复,可以有效控制污染物的迁移。所以,上述条件一般不会在极端非正常工况下运行30年。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废水: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含铬废水、含铬废水处理系统、电镀镍废水处理系统、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含氰废水处理系统、化学镍废水处理系统、前处理及电泳废水处理系统、混排废水处理系统、生化处理系统、回用水处理系统、污泥浓缩池等。污水处理工艺采用“分类分质物化处理工艺+水解酸化+接触氧化+”的组合处理工艺。本项目利用鹰泰水务现有排口排放尾水,排口设置于栟茶运河,废水经污水处理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栟茶运河。

  废气:拟建项目采用“分类分质物化处理工艺+生化处理工艺(生物脱氮除磷)”组合式污水处理工艺。主要恶臭气体排放工段包括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反冲洗水池、BAF曝气生物滤池、贮泥池、污泥压滤房及污泥堆棚。拟建项目拟对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反冲洗水池、BAF曝气生物滤池等恶臭产生量较大的构筑物进行加盖处理,同时设置池体负压引风收集系统,将恶臭气体进行统一收集后送至除臭装置处理后排放。

  噪声:拟建项目运行期主要噪声源为污水泵、污泥泵、脱水机、鼓风机等,拟采纳以下措施:

  ① 选择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减低噪声;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尽量将高噪声区和低噪声区错开,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办公区和居民点处,以减少噪声影响。

  ② 对于达不到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应采用隔声、消声、隔振等措施降低噪声,达到有关标准;对主要的噪声源的机械设备采取隔声和消声措施,根据噪声频谱特性,在风管安装消音器,在不影响操作的情况下,对重点噪声源可用隔声间或隔声罩的方法进行消音处理,对机泵或电机类可设置减振措施;

  ③ 污水泵和污泥泵采用潜污泵,并将潜污泵置于水下;

  ④ 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往往增高,故需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维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定时对设备进行检查;

  ⑤ 车间内噪声控制,参照国内专门车间内允许噪声级标准,选择设备或调整工人作业时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设置隔音操作间,工作人员在强噪声环境中作业时,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并按劳动保护规定相应减少工作时间。

  ⑥ 污泥清运应按照规定运输路线和运输时段,以减小运输噪声对交通道路沿线的影响。

  ⑦ 在厂区和厂界建设绿化带,厂界处密植阔叶树种,增高院墙等,可降低噪声。

  固体废物:拟建项目污水生化处理污泥不能直接判定固废类别,需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并在项目试生产阶段、竣工环保验收前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拟建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处理。各类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上述措施处理处置和利用后,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所采取的治理措施是可行和有效的。

  地下水:拟建项目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从设计、管理各种工艺设备上,防止和减少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合理布局,减少污水泄漏途径。在涉水区域采用防渗地面;完善清污分流系统,保证污水能够顺畅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防渗措施。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预测表明该工程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接受。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项目取得周边公众理解和支持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特提请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

  本公示10天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包括:

  ⒈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⒉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危害/影响程度;

  ⒊征求公众是从何种渠道知道建设项目的;

  ⒋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所持有的态度;

  ⒌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九)公示时间:

  从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安润泽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峰

  电话:13921626689

  环评单位:江苏环保技术产业研究院股份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2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25-85699062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

  

海安润泽水务环评简本.pdf
公众意见表.pdf
[ 返回顶部 ] [ 打印本页 ] [ 关闭本页 ]
ICP备案编号:苏ICP备10001599号
策划编辑:江苏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版权所有:江苏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