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如下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燃煤背压机组改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如东经济开发区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投资总额:9513.6万元人民币;
占地面积:利用厂区用地红线内预留用地,不新征用地;
绿化面积:项目不新增绿化;
行业类别和代码:热电联产【D4412】;
职工人数:现有项目总人数108人;本项目新增员工10人;
工作时数:生产车间实行全天四班三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工作日为350天,机组年利用小时数为7200小时;
建设内容及规模:将现有1台15兆瓦抽凝汽轮发电机组(2#)改造为等容量背压机组,扩建一台7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配套扩建化水及其附属设施,扩建除氧煤仓间、锅炉房、电气开关室等。本项目完成后,总规模达到四炉两机:4×75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B15-4.9/1.27次高温次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各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点的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的SO2、PM10、O3、NO2、PM2.5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氨气和汞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2)地表水环境。各监测断面的地表水监测结果表明如泰运河断面各检测因子指数可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值。其他断面各检测因子指数可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值。
(3)地下水环境。各监测点位水质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V类标准以上要求。
(4)声环境。在场界周边布设的4个声环境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200米范围内敏感点的检测表明,其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5)土壤。在项目所在的土壤监测点监测表明,各因子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要求。
(三)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1)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本期工程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厂内雨水用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电厂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脱硫废水絮凝沉淀后回用,酸碱废水中和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至如东三益鸿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锅炉排水等经清下水排口排至串场河。厂区设置雨水排口1个、清下水排口1个、雨水排口1个。
(2)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本项目的废气主要是锅炉烟气及无组织粉尘。锅炉烟气治理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高效除雾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烟气通过现有的110m高烟囱排放。经测算SO2、氮氧化物、烟尘、Hg等因子排放浓度符合GB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区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要求。灰库、石灰石筒仓、渣仓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后排放,无组织粉尘主要包括码头卸煤系统,输煤系统、碎煤楼等,采取布袋除尘或封闭措施及洒水抑尘措施,降低粉尘影响,厂界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3)对声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汽轮机、发电机、空压机、送引风机、泵类等运转设备,经采取减振降噪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场界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的影响。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灰渣、脱硫石膏、废布袋、铁屑、生活垃圾等。灰渣、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废布袋及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铁屑外售利用。各类固废均可合理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次扩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次扩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治项目环保污染的意见及要求。
3、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查阅报告书信息,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4、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七)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电话:0513-84192909
联系人:季总
邮箱:jiming@gcl-power.com
地址: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友谊西路188号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25-85608120 传真:025-85608188
Email:153824920@qq.com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水佐岗64号金建大厦 邮政编码:210009
联系人:吕工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