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沂市天地新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改扩建项目
总 投 资:总投资11000万元
建设单位:新沂市天地新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新沂市天地新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位于新沂市唐店镇北,城市污水处理厂东250米,徐连高速南面400米处。
评价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资质证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2号)
建设内容与规模:对现有厂房进行全部拆除并扩建形成总厂区面积为18583m2,新建2套回转窑焚烧系统及与之配套的尾气处理设备。每套回转窑的处置能力为15000t/a。
二、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
评价区域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有琅墩村张一组、倪墩、张庄、叶庄、小雁庄、后滩村等,各保护目标及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的小时值和日均值均能满足评价标准要求,评价范围内现有环境空气质量基本能够满足相应的功能区要求。
(2)环境噪声
项目厂界周边所有测点噪声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目前本项目噪声评价区域内声环境质量较好。
(3)土壤
评价区域土壤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要求。
(4)地下水
评价区域5个监测井地下水各监测指标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7)Ⅲ类标准。
(5)地表水
评价区域内三个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标准要求。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预测
(1)地表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厂内排水系统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岔河镇污水处理厂;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焚烧废水、初期雨水全部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新沂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新沂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空气环境影响:所有因子评价范围内最大网格预测浓度值低于评价标准,叠加本底后各项因子仍能达到评价标准要求;保护目标各污染物小时、日均、年均浓度最大影响贡献值低于评价标准限值,叠加最大监测浓度后各因子均能满足达标要求。
(3)声环境影响:本项目各噪声源在采取降噪措施后,对厂界及外环境的影响很小,各预测点均能达到厂界噪声标准要求。
(4)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本项目不在地下设置化学品的输送管线和收集池。所有的管道都将安放在地面上,没有地下储存罐。本项目废水预处理设施的所有水池、固废仓库都采用防渗固化底面,能够有效的防止废水下渗。同时本项目将严格管理,确保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遇到紧急情况采取事故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设施故障造成废水外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本项目在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拟采取的事故防范措施正确贯彻执行的情况下,对所在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水质功能现状。
(5)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均得到有效处理或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地面平台及车辆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湿法脱酸废水等。
本项目的焚烧炉湿式脱酸塔排污水;各种容器、运输工具及生产区地面冲洗水;机修车间地面冲洗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送去厂内污水站进行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同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站采用“中和+过滤+厌氧、好氧生化处理+沉淀+消毒”处理工艺。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由回转窑焚烧炉废气、料坑废气、危废贮存仓库废气、污水处理区废气组成。
焚烧炉系统废气排放主要是废物焚烧后产生的烟气,主要有酸性组分(SO2、NOx、HCl、HF)CO、烟尘、挥发性重金属,二噁英类物质等。回转窑炉经过“SNCR脱硝+急冷吸收塔+干式脱酸段+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碱性洗涤塔”工艺净化处理,使焚烧不同的废弃物所排放的烟气均能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中相应标准。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在废液卸料站卸料过程中,可能由于微量泄露产生一些挥发性的有机物并伴有少量臭气。这些气体通过安装在卸料站车位上方的吸风罩进行收集,并通过活性炭吸附后再在高处排放。固体废物预处理区和暂存库废气收集后送本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理,可有效控制无组织的散逸。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是提升机、各类电机、引风机、出渣机和泵等,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其次采用消声、隔声、减振和个体防护等措施。具体降噪措施有:对部分高噪声设备加装消声器或隔音罩;相关建筑物在设计施工时选用隔声吸音材料,使工人可以在隔音消声性能好的操作间、控制室内工作;设置绿化带。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焚烧产生的炉渣、焚烧尾气处理布袋除尘捕集的飞灰、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水预处理污泥、废耐火材料及生活垃圾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各种固体废弃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导致二次污染的产生。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区域相关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七、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沂市天地新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项经理
联系电话:0516-88788018
邮箱:xystdxgf@163.com
环评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丁工
联系电话:025-85699132
邮箱:jshcygc@126.com
八、征求意见的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