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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18-09-29   [字号: ]   [关闭窗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纯电动乘用车项目

  建设单位: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行业代码:C3612新能源车整车制造业

  建设规模:年产24万辆电动车,其中一期设计产能12万辆/年,本次仅对一期进行评价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杏湖大道以北、正方中路以南、演艺路(规划路,未建)以东、支一路(规划路,未建)以西

  占地面积:规划总面积约2192亩(其中一期占地1492亩)

  职工人数:拟建项目新增职工人数3588人(其中一期1985人)

  工作制度:双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250天

  投资额:总投资479300万元(一期347158万元)

  预计投产时间:2020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⑴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预测结果表明,拟建项目运营后,不改变周边环境现值,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相关标准的要求。二甲苯等异味污染物正常排放情况下最大地面浓度浓度均远小于各自的嗅阈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根据汽车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GB18075.1-2012)相关要求,本项目需在涂装车间外设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焊接车间外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在总装车间外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

  ⑵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接入空港污水处理厂,从水质、水量等各方面均能满足接管要求,接管后对污水处理厂运行影响较小。

  ⑶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声环境影响预测,厂界排放噪声达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各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合理,可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⑸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成后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接入空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因此,本项目投运后,在污水产生及输送过程中,因跑、冒、滴、漏等环节而发生渗入地下的污水量很小,对区域的地下水质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不存在重大风险源,项目风险事故主要为可燃气体天然气在生产使用过程的火灾事故风险,以及污染防治措施失效引起的环境事故风险。火灾、爆炸事故会对厂内及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在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可以大大减少事故对周围居民和环保目标的影响;涂装车间废气处理设施事故状态下二甲苯、VOCs均未出现超标现象。本项目设置740m3的事故池一个,废水处理设施一旦发生事故,公司将在2-3h内停止生产,以确保无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本项目在切实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环境风险为可接受水平。

  (三)区域环境现状

  ⑴大气环境

  根据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点位SO2、NO2、PM10监测因子的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的要求;各监测点位二甲苯监测因子的浓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要求;各监测点位乙酸丁酯监测因子的浓度符合《苏联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各监测点位TVOC监测因子的浓度均符合《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要求。

  ⑵水环境

  根据水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接管,本项目接管的污水处理厂纳污河流云台山河两个监测断面所测因子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Ⅳ类标准。

  ⑶噪声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评价区域声环境现状良好。

  ⑷地下水

  根据地下水现状监测结果可知,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各监测点地下水水质情况如下:D1~D3所有监测点位均可达到符合Ⅲ类标准。

  ⑸土壤

  根据土壤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的标准要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⑴废气:本项目车身车间产生的焊接烟尘和打磨粉尘经车间工位设置的集气系统收集后经高效除尘装置过滤后达标排放;涂装车间涂装产生的漆雾废气收集后通过文丘里水幕除尘、沸石转轮浓缩及RTO焚烧等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60米高烟囱排放,其余各类废气分别经过活性炭装置、TAR焚烧炉等处理装置后通过各自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⑵废水:本项目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根据本项目废水特征及排放要求,本项目废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各类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同生活污水一同接入空港污水处理厂。空港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云台山河。

  ⑶噪声:本项目生产车间通过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同时在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器,设防震沟,以及车间封闭等措施,可确保所有厂界噪声均达到相应噪声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⑷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性质分为两种,危险废物在厂内按规范设置的暂存场暂存后定期由专业危废处置单位收运安全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定期外卖给专业处置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⑸地下水: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对生产装置区、污水预处理设施等采取足够的防渗措施。

  ⑹风险:本项目事故风险的类别主要有火灾爆炸、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故障等,事故源主要来自生产装置区。通过分析,本项目的事故在自控系统和相应的备用设备齐全以及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综上,本项目所采取的各项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下降。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同时,拟建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中还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六)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和相关信息的方式

  与本项目利益相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在本网站下载查询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阅期限为本公示公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公众认为必要时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索取补充信息,索取期限为本公示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联系人:朱杰

  联系电话:02367591146

  E-mail:zhujie@changan.com.cn

  环评单位名称: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5-85699127

  E-mail:2318615218@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本工程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主要事项是征求工程附近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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