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龙潭新城总体规划(2016-2035)(修编)
2、规划范围:龙潭新城西至七乡河、北至长江(南京市界)、东南至南京市界,总面积约116.9平方公里(其中长江水域面积21.7平方公里)。
3、发展目标:近期(2020年),加快完善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拓展近远洋航线,实现江港向海港转型;通过综保区和港口的联动发展,积极推进港产城融合发展,龙潭海港枢纽新城初步成型;远期(2035年),完善提升龙潭新城的综合服务功能,建成连接世界、服务长江中上游地区的江海转运枢纽核心区,建成国际化、现代化、综合性的长江经济带重要海港枢纽新城。
4、功能定位:龙潭新城总体发展定位为长江经济带重要的海港枢纽新城。具体发展定位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中国连接全球的江海转运枢纽、长江国际航运物流中心;长江经济带港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南京都市圈同城化发展先行区;南京枢纽型经济发展的核心载体及标志性区域;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滨江新城。
5、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现代物流、航务服务和先进制造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和下一代汽车产业),适度发展综合服务和新兴产业,限制重化工业的发展。
二、环境质量现状
现状监测结果表明,环境空气、噪声、地下水、土壤、底泥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均可满足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地表水环境中长江上的监测断面除总磷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以外,其余各监测因子均满足Ⅱ类标准。其他河流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相应标准。
三、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根据预测结果可知规划近期、远期排放的污染物对区域及周边大气环境的浓度共享很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不会改变周边的大气环境功能。
(2)地表水环境:龙潭新城范围的污水一部分接管龙潭污水处理场、一部分接管东阳污水处理厂,根据龙潭新城的近期、远期的建设情况及污水处理厂近期、远期的建设规模情况,污水处理厂有能力处理龙潭新城的污水,根据预测结果,龙潭新城规划发展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收。
(3)声环境:龙潭新城噪声环境主要受交通噪声影响,随着区域的发展建设,交通噪声影响讲进一步加大,但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各项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声环境质量可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
(4)地下水环境:根据龙潭新城的开发建设,该过程不会影响区域地下水量、水质、水位及流场等,但是为防止风险情况地下水受影响,建议长期跟踪观察和监测,一旦发生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相关措施。
(5)土壤环境:正常情况下对龙潭新城的土壤基本无影响,只有在龙潭新城企业所使用的有毒有害原辅材料发生泄漏的情况下才会对附近的土壤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龙潭新城在对原辅材料、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和运输途径严格管理,并做好区域内绿化工作的前提下,龙潭新城的开发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龙潭新城发展过程将会对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合理规划与建设,同时采取针对性的生态补偿措施,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基本维持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四、规划环境影响对策和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
减缓措施主要包括优化能源结构,扩大集中供热范围;集中供热供电设施污染控制措施;VOCs污染控制;从源头减少工艺废气污染等措施。
(2)地表水环境
减缓措施主要包括严格环境准入,实行源头控制;开展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严格废水接管要求;废水综合利用和节水措施;加强龙潭水源地保护等措施。
(3)声环境
减缓措施主要包括规范建筑施工噪声管理;控制工业噪声污染;加强交通噪声防治和管理;控制社会生活噪声等措施。
(4)固废
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完善固体废物收集系统;加强工业固废的管理与处置;加强生活垃圾与其他垃圾的管理与处置等措施。
(5)土壤环境
减缓措施主要包括强化土壤污染预防工作,保护未污染用地;严控现有污染源,遏制地下污染扩散;积极防治农田土壤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开展土壤污染调查与修复;强化土壤环境日常监管能力等措施。
(6)地下水环境
减缓措施主要包括严格控制污水处理厂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强化工业企业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农业活动对地下水的污染;加强区域地下水污染监管措施等。
(7)生态环境
保护措施主要有优化绿化系统配置,构建地带性植物群落;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外来物种入侵风险;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缓解生态环境压力;严守生态红线,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在落实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龙潭新城总体规划修编与上层规划、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规划方案实施后,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规划的各项环保措施总体可行。根据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理对策以及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规划方案的实施可进一步降低其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可行。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相关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公众也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七、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5-85800938
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
E-mail:njkfqgc@163.com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工
联系电话:025-85608183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水佐岗64号
E-mail:12_jiang@163.com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