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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综合保税区(龙潭片区)产业发展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18-09-06   [字号: ]   [关闭窗口]

  

   受南京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龙潭)管理局委托,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南京综合保税区(龙潭片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南京综合保税区(龙潭片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接近完成,报告书送审前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规划概况

  名称:南京综合保税区(龙潭片区)产业发展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

  概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南京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2〕133号),南京综合保税区(龙潭片区)规划面积3.8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靖西大道,南至靖安大道,西至花园路,北至龙北大道。

  综保区的战略定位:以探索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自由贸易园区为目标,打造南京开放型经济新体系的先行先试区;以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高端制造为主导,依托“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面向南京都市圈和长江中上游区域,把南京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贸易与投资便利化、产业高端化等为特点的国际贸易平台和先进制造业基地。

  南京综合保税区(龙潭片区)采取“1+3+1”的综合型产业,1—一个核心,即现代物流业;3—高端装备、下一代汽车、电子信息等三大加工制造业;1——一批专业增值服务业,包括电子商务、国际贸易、检测维修、金融服务、科技服务以及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

  二、环境质量现状

  1. 大气环境质量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的SO2、NO2、CO、O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氯化氢、苯、二甲苯、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中大气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甲苯满足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TVOC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表1标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较好。G1庄屋、G7三江口工业园监测点的PM10、PM2.5在监测期间超标,主要是由于综保区及周边区域施工扬尘和气象因素共同引起的。

  2. 水环境质量

  监测结果表明:农场河3个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长江4个监测断面中除总磷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以外,各监测因子均满足Ⅱ类标准,总磷超标的原因与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未经收集直接排入长江有关。

  3. 声环境质量

  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位昼夜噪声监测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 地下水环境质量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点各个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4848-1993)中Ⅴ类及以上标准限值,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

  5. 土壤和底泥

  监测结果表明:区内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及《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350-2007)中标准;各监测点位底泥指标均符合国家《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标准值。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预测结果表明,规划实施后,各计算点污染物小时、日均及年均浓度均能达标。各污染物在各敏感点位的小时、日均、年均最大浓度均能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

  (2)水环境影响预测

  综保区内污水接管排入龙潭污水处理厂综合处理,预测结果表明,对受纳及关联水体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预测

  加强噪声源和敏感点的规划布局,并对各类声源采取科学的综合治理措施,将声环境质量影响控制在较小范围内,不会对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带来明显的不良影响。

  (4)固体废弃物影响预测

  综保区内企业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固废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通过优化布局、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和生态补偿措施和恢复措施的落实,可以进一步补偿开发建设造成的生态损失,有效改善生态环境。

  四、综合评价结论要点

  综保区发展规划符合上层区域发展规划,区域环保基础设施完备,污染控制规划可行,清洁生产及进区项目控制条件明确,对环境影响较小,各功能区的环境目标可以实现。因此,确保相关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得以落实的前提下,综保区进一步建设完善是可行的。

  五、联系方式

  1. 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南京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龙潭)管理局

  联系人: 田先生

  联系电话:025-86373771

  联系邮箱:NJ_FTZ@126.com 

  2. 评价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 甲 字第 1907 号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025-8560819751

  传真:025-85608161

  联系邮箱: 2605804191 @qq.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水佐岗64号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

  

综保区(龙潭片区)产业发展规划环评简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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