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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电池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18-09-03   [字号: ]   [关闭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要求,现将高邮市电池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区域发展概况

  根据《关于同意设立高邮市电池工业园的函》(苏环函[2012]117号)《市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高邮市电池工业园”的批复》(扬府复[2011]26号)电池工业园南至波司登大道,北至东甘路,西至经十七路,东至237省道,规划面积180.2公顷。实际建设及本次评价范围与规划范围相同。

  (二)环保基础设施跟踪

  高邮电池工业园采用雨污分流体制,其中污水管网细化分为生产污水管网、非含铅生活污水管网。其中:①针对园区企业生产特点,各铅蓄电池生产厂生产车间屋顶雨水经单独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其他雨水收集汇总至园区含重金属废水预处理装置处,排口处设置监控池,经检测确认不含铅污染物后排放。②各企业内部实行污水分质收集处理,非含铅生活污水经厂内相应收集系统收集后经预处理达到高邮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非含铅生活污水管网。非含铅生活污水经该污水管网收集至园区污水预处理装置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排入高邮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③入园各企业内部生产污水及含铅生活污水自行处理达标后排入生产污水管网,并收集至园区污水预处理装置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排放,否则进入园区污水预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园区内生产污水及含铅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园区内部保留的小河,在小河与东平河交汇处设置溢流坝,上述废水经溢流坝排入东平河。根据各地块的污水量,在各道路上分别规划d400-d800的污水管,针对三种不同类型的排水分别设置监控池进行监控。④非含铅生活污水经检测合格后排入高邮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实际入区企业均按规划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分质设计收水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系统,企业生产废水和含铅生活污水经过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集中排入园区北侧的应急水池,该水池在原规划环评要求的“溢流坝”基础上,增加了应急处理系统;区内不含铅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高邮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12年计划建设高邮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同年取得环评批复,原环评批复建设地点为北关河西侧、经十七路与东平河交叉处。后因建设需要,建设地点调整至经十七路西侧、北关河东侧,修编环评于2013年取得批复,目前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建成并已通过验收。高邮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1.25万吨/天,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A2/O”,其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排入东平河。

  区域集中供热设施2016年底建成,2017年开始逐步向企业供热,至2018年7月,区内企业已落实集中供热,此前区内企业依托自建天然气锅炉满足生产用汽需求,不使用燃煤、燃油等燃料锅炉;2018年前投产的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危险废物,2018年开始,区内企业逐步统一委托扬州市华翔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处置接收处置含铅危废。此外,电池园基础设施建设与原规划及环评、批复要求相一致。

  (三)开发区环境质量跟踪

  (1)大气环境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表明,各测点SO2、NO2、硫酸雾、铅、PM10、PM2.5、TVOC(其中PM2.5及TVOC为本次现状监测新增因子)的监测浓度均达到相应评价标准要求。其中硫酸雾、铅在所有测点均未检出。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与原环评监测数据相比,NO2、SO2和PM10现状浓度日均最大值较原环评数值均有所减小,且原规划环评例行监测及本次现状监测时,特征因子(硫酸雾、铅)均为低于检出限。可见电池工业园建设以来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

  各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水质标准要求。

  对比原规划环评监测数据与本次现状监测数据,北关河-园区北侧边界处、北关河与东平河交叉口上游100米处,园区规划保留水体2处化学需氧量标准指数现状值较原环评数值几乎无变化,其他监测断面则略微上升;氨氮在东平河园区西侧边界上游500米、东平河园区西侧边界处、东平河京沪高速处标准指数现状值较原环评数值有所减小,其他监测断面则有所上升;总磷在北关河汤家庙段、北关河-园区北侧边界处、北关河与东平河交叉口上游100米处、北关河-园区北侧边界下游500米处总磷标准指数现状值较原环评数值有所增加,其他监测断面则有所减小。根据3个监测断面的2016年监测数据,W1(汤家庙段)监测断面除总磷有小幅度上升,其余监测数据均有所下降;W6(园区西侧边界上游500米)监测断面CODcr、TP小幅度上升,其余监测数据均有所下降;W2(与东平河交叉口上游100m)除CODcr有小幅度上升,其余监测数据均有所下降。

  总体来讲,各监测断面各指标监测值均可满足相应水体功能标准。部分河段部分指标监测数值有所升高原因主要是开发区开发强度的加大、项目的引进数量和企业的投产增加导致的。园区近几年也加大了水污染防治力度,区内企业环保设施和能力也在不断提升,将有助于稳定区内外地表水体水质。

  (3)地下水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内的地下水各测点各项指标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与原环评监测数据相比,区域内各测点的氯化物、氨氮、硫酸盐等指标现状监测结果与原规划环评时有所上升,但变化幅度不大;其他因子监测结果数值有所下降。表明园区开发未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4)声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各噪声测点无论昼间还是夜间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4类标准的要求,区域声环境状况较好。

  与原环评监测数据相比,现状日间噪声值和夜间噪声值较原环评时均略有减小,昼夜监测噪声值能满足声环境功能要求,可见区内企业降噪措施得当,未影响区内声环境质量。

  (5)土壤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土壤中各项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对比现状监测数据与原环评监测数据:现状两采样点的土壤碱性弱于原环评;除T7的 “铜”现状监测数据较原环评规划时有所增加,其他监测因子的现状监测数据较原规划环评时均有所减少,可见电池工业园建设以来,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得当,对当地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四)区域开发建设的合理性及环境可行性

  高邮市电池工业园现有用地情况与规划用地布局基本相符,主要变化是取消了公共设施用地(不再单独设置管理机构),并调整了污水处理设施的位置。另外因园区准入条件较高,目前工业用地开发进度较缓,由此导致规划道路广场用地建设面积低于规划用地面积,在不影响现有工业用地布局的情况下,园区实际增加的绿地面积,以提升区域环境质量、美化园区景观。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41号),园区企业未从事限制、淘汰类生产项目,未使用限制、淘汰类的生产工艺。根据原环评及批复要求,电池园禁止生产镉镍电池和糊式锌锰电池,本园区不引进含有“镉、铬、汞、砷”的电池项目。根据现场调查,园区内现有企业均从事铅电池或添加剂生产,无上述禁止项目。

  电池工业园规划环评要求区内企业的清洁生产等级应达到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根据调查,区内已投产的12家企业(其中风帆(扬州)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线来自江苏富威能源有限公司,在同一厂区)已有10家完成强制清洁生产审计,均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且达到《清洁生产标准  铅蓄电池工业》(HJ447-2008)一级清洁生产水平。

  在解决现有环境问题的基础上,区域开发建设有其合理性和环境可行性。

  (五)环评初步结论

  对照高邮市电池工业园规划、规划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本次跟踪评价采用实地勘查、现状监测、数据分析等方式对电池园建设进度、产业布局、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质量变化、企业污染控制措施、生态建设、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跟踪性分析与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高邮市电池工业园规划实施以来,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够达到相应功能要求;区内企业的产业定位、技术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措施与原规划、环评基本一致;因园区管理机构依托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内不再建设公共设施用地,其他用地布局与规划、环评基本相符;园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具备可行性;园区已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等敏感点的拆迁安置工作,目前电池园及防护距离内已无居民和居住用地。

  与规划、环评及批复对比,园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如下:

  (1)针对区内铅污染物总量已无余量的问题,建议进一步提升区内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以满足原环评预测产污系数要求,降低现有产能的铅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且对未来入园的企业提升准入要求。

  (2)保持区内现有自动监测设备(包括环境本底的水、气监测及企业排口在线监测)及联网数据系统稳定运行,管委会计划在环保分局内建成数据中心,进一步确保区内企业的污染物特别是铅污染物稳定排放。

  在进一步逐条落实原规划、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按本次评价所提出的整改的前提下,区内基础设施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可以有效的运行,各类污染物排放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区域环境能够满足功能要求,可以实现园区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机构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八)意见反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 系 人:刘局长 联系电话:0514-84681622

  (九)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科学研究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 邮编210042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025-85282550

  电子邮件:532364674@qq.com  传真:025-85282550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

  

电池园跟踪评价二次公示简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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