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精细化工园发展规划(2017-2030年)。
规划范围: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精细化工园总规划面积3.93平方公里,包括西区青龙化工片区及东区灵甸化工片区两个片区。西区青龙化工片区的规划范围:东至青化河东端,南至青化路、长江岸堤,西至青龙河,北至青化河,规划面积为1.07平方公里;东区灵甸化工片区的规划范围为:东以十八匡河向西420米、十八匡河向西230米为边界,南以长江岸堤为边界,西以临永大道、天目湖路为边界,北以海临路、海创路、沿江公路为边界,规划面积为2.86平方公里。
产业定位: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精细化工园的设计立足于国家产业政策,依托区域优势和江海交汇与外界的通达性,通过原料、产品的高效、高附加值转化,在充分考虑副产品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基础上,发展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三大产业。
总体布局:园区分为西区青龙化工片区和东区灵甸化工片区两个片区,园区各产业按集群布置,以发挥产业集聚功能。青龙化工片区占地面积较小,且开发已相对成熟,基本无空闲用地,产业协同发展,无明显分区界限;灵甸化工片区按产业布局划为3个片区,分别为精细化工区、化工新材料区和生物医药区。
2. 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监测期间评价区域各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2)地表水环境:监测期间长江、青龙河、灵甸河、十八匡河各断面各项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青化河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标准要求,区域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3)地下水环境:监测期间评价区域青龙化工片区D2-D6各点位地下水中pH、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铬(六价)、汞、镉、氟化物、钴、苯、甲苯、1,2-二氯乙烷及二氯甲烷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类标准要求;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铅、砷、铁、锰、总溶解性固体、氯化物及硫化物满足III类标准要求;锌、铜、氨氮满足II类标准要求;镍满足V类标准要求。背景点位D1除总硬度及氨氮满足II类标准,砷及镍满足III类标准,其他指标均满足I类标准。灵甸化工片区内各点位pH值、汞、六价铬、铅、氟化物、铁、锌、铜、甲苯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类标准要求;氰化物满足II类标准要求;硝酸盐、砷、镉满足III类标准要求;锰、高锰酸盐指数满足IV类标准要求;氨氮、亚硝酸盐、挥发酚类、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满足V类标准要求。
(4)声环境:监测期间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5)土壤环境:监测期间各土壤监测点所测的各项重金属指标均可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6)底泥环境:监测期间园区污水处理厂排口处底泥中各重金属指标均可达《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区域底泥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3. 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园区实施集中供热,产生废气主要为企业工艺废气。预测结果表明,规划期末,各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各环境保护目标关心点污染物叠加值(贡献值+背景值)均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园区发展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浓度贡献,但预测结果均低于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因此,园区的规划发展不会改变区域大气环境功能,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园区企业排放废水水质满足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青龙化工片区废水通过海门市达源水务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达《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表1、2中一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2-2002)表1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长江,灵甸化工片区废水通过中信环境水务(海门)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园区的发展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在道路旁没有任何声阻碍物(如绿化带)的情况下,对照交通干线的声环境质量标准,沿江公路红线外20米处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未超过4a类声功能区标准;道路红线外40米处昼间、夜间噪声值也均未超过2类声功能区标准。通过园区道路两侧绿化防护带的建设,可以进一步有效降低沿江公路两侧的道路交通噪声,减少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
(4)地下水环境:从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精细化工园地下水水质现状、排水规划及污染防治措施方面综合分析认为,园区的建设不会明显影响区域地下水量、水质、水位及流场等。
(6)土壤环境:园区在正常情况下对土壤环境基本无明显不利影响。在园区对原辅材料、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和运输途径严格管理,并做好园区总体绿化工作等前提下,园区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7)生态环境:园区现状开发程度已较高,后续发展过程中通过合理地规划与建设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基本维持生态环境质量。
(8)社会环境:园区的开发建设可为当地产业发展创造相应的条件,并可为居民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这对居民妥善安置及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4. 规划方案综合论证
(1)园区本次规划开发建设与《海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海门市临江新区(临江镇)总体规划(2013-2030)》等区域战略发展规划或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基本相符;规划发展产业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其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其修订等产业政策和规划的要求相符合;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与《江苏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门市“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等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及规划要求相符合。
(2)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精细化工园本次规划的规划目标和发展定位与区域发展规划的要求相符合,有利于促进园区已有产业的升级发展,策应临江新区的发展建设,园区本次规划的规划目标和发展定位总体合理。
在规划发展规模下,严格落实规划及本次评价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优化调整建议的情况下,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精细化工园所排放的污染物能够为周围环境所接受,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精细化工园本次规划的发展规模总体合理。
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精细化工园产业定位符合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及规划,根据大气环境预测、地表水环境预测、声环境预测、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生态环境分析及环境风险评价等方面的预测和分析,按照规划的产业结构发展,对区域环境和生态的影响程度在可控范围内,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精细化工园规划产业结构总体合理。
5. 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
(1)做好生态红线的保护工作,不得损害区域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
(2)化工片区主要发展精细化工、生物医药和化工新材料产业,应进一步细化化工内产业布局,注重上下游产业链的构建。
6.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园区本次规划开发建设与《海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海门市临江新区(临江镇)总体规划(2013-2030)》等区域战略发展规划或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基本相符;园区产业定位、规划目标、空间布局及主体功能区划与《长三角地区区域发展规划(2009-2020)》、《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南通行动计划(2017~2018年)》、《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海门市临江新区(临江镇)总体规划(2013-2030)》等规划相符;规划发展产业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其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其修订等产业政策和规划的要求相符合;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与《江苏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门市“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等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及规划要求相符合。规划涉及部分生态红线管控区域,在严格落实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及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情况下,规划方案具有环境合理性。
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基本良好,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满足园区开发建设需求。在严格执行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严格筛选入区项目、严格控制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落实规划调整建议、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应急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园区依据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7.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可能受到园区发展影响的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对《海门市灵甸工业集中区精细化工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集中区布局是否合理等;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8. 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请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您对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区精细化工园区
联系人:皇甫科长
联系电话:0513-82747800
联系邮箱:249879613@qq.com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6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5-83686095-6029
联系邮箱:yanzhang@njuae.cn
9. 公示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