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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18-07-24   [字号: ]   [关闭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规定,现进行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概述

  规划范围:东至东塘河、南至神台河-西塘河-明珠路、西至秀夫北路、北至北京路-西塘河-纬三路,总面积:29.38平方公里。规划时段:规划期限为2018-203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近期2018-2020年。开发区内产业用地包括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两大类。工业用地主要布局于西塘河以东地区,以黄沙港为界,形成南北两大空间组团。北部产业空间,布局机电产业、金属制品、成品油库、建筑材料。南部产业空间,布局机电产业、生物工程、生物医药、复配制剂、电镀中心。仓储用地主要布局于西塘河以西,黄沙港以北,主要为港口岸线提供物流腹地,提供货物转运空间,完成水陆转换。高标准定位,重点服务盐城市,辐射江苏省里下河地区甚至更大区域,重点拓展物流空间,布置商贸市场,并发展三方物流、连锁专业商城等现代服务衍生产业。

  二、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影响

  ⑴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①开发区规划期内新增排放的SO2、NOX、PM10、NH3、TVOC、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HCl、氯乙烯、硫酸雾、甲醛、氟化物、H2S、铬酸雾、氰化氢、CO在评价区域内造成的小时、日均、年均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均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不会造成区域大气环境功能降低。

  ②各污染物在各敏感点的小时、日均、年均浓度贡献值以及现状浓度叠加值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但各点NOX日均叠加值、PM10日均叠加值和非甲烷总烃小时叠加值占标率较高,均接近或超过50%,最高达到88.99%(G2敏感点非甲烷总烃小时叠加值),其主要原因为现状监测本底值较高。

  ⑵水环境影响预测

  在最不利的水文条件下(枯水期),城东污水处理厂正常排放下,黄沙港水体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水质标准的要求; 城北污水处理厂正常排放下,西塘河水体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水质标准的要求; 电镀中心污水处理厂正常排放下,黄沙港水体水质重金属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水质标准的要求。

  ⑶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

  开发区内无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源开采及其保护区,居民生活用水由区域水厂供水。开发区规划排水体系为雨污分流,区内废水全部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雨水经收集后就近排入水体。经预测,高锰酸盐、氨氮100天扩散0.8m,1000天将扩散3m,10年将扩散5m,20年将扩散7m;Cu、Ni100天扩散0.8m,1000天扩散3m,10年扩散4m,20年扩散6m。在此情况下,若开发区项目的污水在无防渗条件下渗,20年内对周围地下水影响范围较小。

  ⑷固体废物影响

  开发区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或利用,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⑸声环境影响

  声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开发区近、远期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为37.8dB(A)、38.4dB(A),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可控制在50dB(A)以下,满足本功能区要求。按照建湖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将在主要道路两侧建设10~50m宽的立体防护绿化带,这样就可降低交通噪声5~10dB(A)。如噪声降低10dB(A),则昼、夜间所有道路两侧40m外声环境质量将全部达标。

  ⑹生态环境影响

  开发区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是土地利用形态发生改变,导致原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随之改变;排入环境中的各类污染物有一定程度增加,对区域的水环境、水生生态、底泥环境质量等造成不可避免的影响。但是,通过布局优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生态修复与绿化建设,可以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⑺环境风险评价

  建湖经济开发区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包括:有毒有害物质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发生泄漏、污水处理厂发生事故排放。

  有毒有害物质在储存、使用过程发生泄漏情况下,会对4618.3米范围内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一定影响,但预测结果表明事故发生后的最大影响浓度远小于污染物半致死浓度,不会对敏感点人群造成生命威胁。

  开发区废水接管至城北污水处理厂、城东污水处理厂和电镀中心污水处理站,根据预测:当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装置出现问题,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时,污水处理厂西塘河排放口下游断面COD会造成西塘河左岸100m长的超标污染带,宽度小于45m;氨氮会造成西塘河左岸50m长的超标污染带,宽度小于45m;当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装置出现问题,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时,污水处理厂黄沙港排放口下游COD会造成黄沙港南岸50m长的超标污染带,宽度小于20m;氨氮会造成黄沙港南岸150m长的超标污染带,宽度小于25m;电镀中心污水处理站事故排放时不会形成超标污染带。因此只要处理得当,对受纳水体的影响是短暂的,所以应做好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设备维护等工作,尽量避免发生事故排放。同时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应急预案,把事故排放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综上所述,在开发区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开发区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规划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⑴入区企业要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现有未及时履行验收手续的企业须按“清理整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文件要求完成整改,定期开展区域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按要求公开区域环境质量情况。

  ⑵开发区实施集中供热,新入区企业禁止建设燃煤供热设施,确需自建供热设施的,必须使用清洁能源。

  ⑶持续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建设,在工业企业废水接管率持续保持100%的基础上积极提高区域再生水利用率,结合开发区内分散农村居民点集中安置,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积极推进城东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中水回用率提高至25%,有效减轻污水厂尾水集中排放对纳污河流水质的影响。

  ⑷排水量小、污染轻的项目优先引进;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所有生产工艺废气必须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分质安全处置。

  ⑸定期开展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的排查、整治,加强对区内重点企业特别是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管,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⑹建立上游客水污染预警机制。建湖县环保部门要加强与上游地区环保部门的沟通联系、协商,力求通过提高上游沿河废水接管率、加强环保执法监管等措施,确保上游来水水质稳定达标。逐步完善开发区水系进出断面监测监控体系,在西塘河、黄沙港例行监测的基础上依托建湖县环境监测站监督监控东塘河、建北沟等主要河道上游来水,实时掌握来水水质超标情况。开发区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装备配置等能力建设,对区内管网泄漏等突发状况进行监管,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并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最大程度降低污染物泄漏对河道的污染。

  ⑺根据《建湖县“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湖县“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消除城乡黑臭河体,重点开展西塘河、黄沙港等六条主要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在电镀中心污水厂处理厂运行后定期对黄沙港排污段实施清淤。

  ⑻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 “退二进三”工业企业原址再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

  ⑼根据环境影响回顾梳理结果,对区域开发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进行整改。

  四、“三线一单”环境管理对策

  ⑴严格生态保护红线

  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本轮规划范围内不涉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及《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的相关红线区域,规划符合相关生态红线的管控要求。

  ⑵严守环境质量底线

  现状监测数据表明:各监测断面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建湖县2011-2016年西塘河陈堡断面和建北桥断面主要超标因子为COD、高锰酸盐和总磷。建湖经济开发区现状监测大气环境质量满足二级标准;建湖县2011-2016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CO、O3排放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2.5均存在超标现象。

  本次规划环评根据水十条、气十条、江苏省及建湖县十三五环保规划目标要求,制定了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近、远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比例由现状16.8%提高至80%、85%,区域地表水功能区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目标指标值80%的要求。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各类废气污染物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叠加本底后能够满足二级标准要求;地表水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在最不利的水文条件下(枯水期),城东污水处理厂正常排放下,黄沙港水体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水质标准的要求; 城北污水处理厂正常排放下,西塘河水体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水质标准的要求; 电镀中心污水处理厂正常排放下,黄沙港水体水质重金属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水质标准的要求。

  本次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应积极落实规划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本次规划环评补充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以确保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实现。

  ⑶严控资源利用上线

  本轮规划环评针对开发区现状及规划情况制定了指标体系,其中资源能源利用的相关指标目标值见表1。

 

  

   ①土地资源承载力管控要求及保护建议

  根据开发区资源承载力管控指标要求,远期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4.6(近期)、9.81(远期)亿元/km2。

  规划区属于《建湖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规划范围,但这轮总规中将开发区建成区中上海路以东、新长铁路以南、神台河以北地块规划为非建设用地(农林用地);用地性质除明星路与红旗河之间、黄沙港以南、新长铁路以北已建成建华安居示范村、西塘河以西物流仓储用地之间的一处现状居住用地及部分批发市场用地、黄沙港以北、天津路以南、河西路和231省道之间的部分港口岸线、物流仓储用地不符合《建湖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建设要求,其他用地均符合城市规划用地性质要求。

  对照《建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开发区内主要用地类型为一般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无基本农田。在后期建设开发过程中一般农用地(约993.92公顷)将转变为建设用地,故在农用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规划区与《建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相符。

  保护建议:应当进一步做好与《建湖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的衔接,完善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和绿化防护建设。

  ②水资源承载力管控要求及保护建议

  规划区主要由城南水厂和上冈水厂直接供水,城南水厂水源为西塘河,上冈水厂水源为通榆运河;戛粮河作为其第二水源,总供水能力30万m3/d。

  根据开发区资源承载力管控指标要求,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10.17(近期)、4.89(远期)m3/万元。根据需水量预测,规划区最高日总用水量为7.48万m3/d。建湖县区域供水系统以西塘河(黄沙港南段)、戛粮河、通榆河为取水水源,形成“三个水源、两用一备、两个水厂”的格局,以及城南水厂、上冈水厂联合供水的系统。建湖县城南水厂供水规模为10万m3/d。通榆河上冈水厂已建成取水规模为5万m³/d,至2020 年,水厂供水规模达到10万m3/d。水资源总量可以满足开发区建设需求。

  保护建议:加强引导企业利用中水,尤其是新入区企业,提高中水回用率;将节约用水纳入依法管理轨道;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将用水指标作为产业准入的重要门槛;全面推广节水技术,降低水耗,提高单位水量产出;提供节水政策引导,加强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发挥水价体系杠杆作用;开展节水教育宣传,提高节水爱水意识。

  ③能源资源承载力管控要求及保护建议

  根据资源承载力管控指标要求,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08(近期)、0.07(远期)吨标煤/万元,区域实行集中供热,禁止引入高能耗且又不能实行集中供热、需自建燃煤锅炉的项目。

  保护建议:鼓励企业采用能量梯级利用、余热余压回收等先进节能适用技术开展技术改造,提高利用效率;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将能耗指标作为产业准入的重要门槛。

  ⑷严格环境准入

  本次在综合考虑规划空间管制要求、环境质量现状和目标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产业结构合理性分析,提出如下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和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

  ⑴邻近生活区的工业用地,禁止引进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无组织污染严重的项目,距离居住用地400m范围内不布置含喷涂、酸洗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和危化品仓库。

  ⑵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

  ⑶禁止建设不能满足环评测算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的项目,或环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难以落实到位的企业。

  ⑷与开发区空间冲突或经环保论证与周边企业、规划用地等环境不相容或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且无法消除的项目。

  ⑸超过开发区重点污染物总量管控指标,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量且无总量指标来源等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

  ⑹为缓解区域非甲烷总烃浓度上升问题,控制区域PM2.5浓度,开发区应严格控制非甲烷总烃、粉尘排放量大的企业入区。

  ⑺对于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具体项目引进在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修订、《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产业转移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等产业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如下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五、总体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在落实本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但应注意与建湖县城市总规的衔接。规划方案实施后,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规划的各项环保措施总体可行。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三线一单”管理对策以及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规划方案的实施可进一步降低其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可行。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反馈意见,也可直接向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八、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吴局         电话:0515-86252168

  E-mail:158318276@qq.com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孙工         电话:025-86510414

  传真:025-58527847      E-mail:651909305@qq.com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    邮编:210036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

  

建湖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简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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