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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18-01-12   [字号: ]   [关闭窗口]

  

   一、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范围:西至范围西至蚂蝗洞河-东护焦河-204国道,南至新长铁路,东至如海运河-永安路,北至老通扬运河,规划面积49.31平方公里(本次规划环评内容不含国家级开发区约3km2范围)。

  产业定位:长三角北翼创新创业主阵地、南通新兴产业集聚区、海安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和创新发展核心区。第二产业优先发展新材料、汽车与新能源、机械制造、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及纺织等产业。第三产业大力发展“公铁水”联运等与制造业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引导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等,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协调发展。

  规划期限:2017-2030 年。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所有监测点位的SO2、NO2、TSP、PM10、PM2.5、氟化物监测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氨气、氯化氢、二甲苯、硫酸雾、硫化氢、汞、铅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计算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标准时使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值要求。综上,园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较好。

  (2)地表水环境:除COD、氨氮、高锰酸盐指数超标外,新通扬运河、如海运河、栟茶运河、老通扬运河等河流各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III类功能区要求。

  (3)地下水环境:各项指标基本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区域地下水质量现状良好。

  (4)声环境:对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各类功能区标准值可见,各类功能区的噪声测点均能达标。

  (5)土壤环境:评价区域内监测因子均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95)中二级标准,本规划区内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6)底泥环境:污水厂排口附近底泥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二级标准,现状质量较好。

  三、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园区排放的SO2、NO2、PM10、HC1、二甲苯、NH3、H2S等在评价范围内最大值以及各敏感点位均能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

  (2)地表水环境:园区规划实施后新增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鹰泰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尾水排入栟茶运河。鹰泰水务已建成处理能力为2万m3/d,已接纳废水总量约1.2万m3/d,尚有0.8万m3/d的余量,规划新增规模4万m3/d,可以满足园区新增污水处理需求。

  (3)声环境:园区噪声环境主要受交通噪声影响,随着园区运输量的增大,交通噪声影响将进一步加大,但在落实报告书关于交通噪声的各项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功能区要求。

  (4)地下水环境:区域内无集中式地下水源开采及其保护区,居民生活用水由来自市政管网。园区规划排水体系为雨污分流,生产和生活污水全部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雨水经收集后就近排入水体,因此,园区开发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5)固体废物:园区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置,可全部回收利用或处置,园区内实现零排放。

  (6)生态环境:土地的占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将使土地功能发生较大改变;区内河流活水、护坡、驳岸、建设绿化带等生态设计工作,将会使水生生态系统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总体来说,园区建设对原有区域生态结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有一定影响,但通过合理的规划与建设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不利影响。

  四、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次规划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海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1-2020)》、《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海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相协调。 

  五、规划环境影响对策和减缓措施

  (1)水污染对策与措施

  园区应实行雨污分流制。各企业的生产、生活废水全部经由污水管网收集送入鹰泰 ,入区企业不得新设排污口。

  为适应节能减排的管理要求,园区应从企业和园区层面实施节水和废水综合利用措施。入区企业应采取多种节水措施,降低水耗;园区应按规划,建成污水厂再生水设施,再生水回用于工业、消防、绿化等用水。

  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不能全面达标,开展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将会使区域内河水质有所改善。

  (2)大气污染对策与措施

  热源主要依托区外的华新热电厂。华新热电厂扩建至2×130t/h锅炉和1×B18MW级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供热能力为 250t/h。

  入区企业应按照《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江苏省化工行业废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苏环办[2014]3号)、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发[2014]177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化工行业VOCS排放的控制。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4]1号)。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进区项目必须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对各种工业噪声源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必要时应增加设置隔声罩、隔声屏障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交通噪声需要从道路的规划设计、交通车辆行驶噪声的降低和交通噪声的管理三方面进行治理;采取措施降低建筑施工噪声。

  (4)土壤、地下水保护措施

  源头控制。鼓励入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企业应落实各项污控措施,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

  分区防治。入区企业及污水厂应根据各生产储存等设施布局以及可能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污染物的性质,分区做好地面硬化和防渗工作。

  (5)固体废物减缓措施

  园区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均妥善处置,实现零排放。其中生活垃圾将收集送至海安县天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主要采用综合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理;危险固废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6)生态建设与补偿措施

  加强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区内厂界周边和园区新建道路两侧适当设置绿化隔离带。充分考虑树种生态功能,优化绿化配置。以区域河流为依托,调整并整治河道;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水系调整,通盘考虑排水、景观及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需要。

  六、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在落实本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海安高新区发展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园区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等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社会各界对《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开发区布局是否合理等;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八、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请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您对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1. 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13-88783920

  地址: 海安花园路66号

  E-mail:570359767@qq.com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5-58527811

  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

  E-mail:huangjuan69@126.com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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