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苏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万禄路189号
建设内容:建设“6×750t/d+1×850t/d”焚烧线及配套设施;对现有焚烧三期的3×500t/d焚烧线进行烟气处理工艺技术改造;停运拆除现有一、二期“3×350t/d+2×500t/d”焚烧线及相应配套设施。本项目完成后全厂规模6850t/d,总投资约33.2亿元。
本次提标改造项目整体实施后,焚烧厂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较目前均有不同程度减少,七子山地区实现原生生活垃圾全量焚烧、零填埋,区域恶臭问题将得到根本改善。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⑴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①无组织排放臭气的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预测结果表明,本工程垃圾贮坑、渗滤液处理站、氨水储罐区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污染物NH3、H2S小时最大平均浓度满足评价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污染物NH3、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排放要求。
②正常工况下的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经预测,正常工况下焚烧炉烟囱排放的各类废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叠加本底浓度后主要污染物满足标准要求。
根据环发[2008]82号文要求,本项目需在厂界外设置300m环境防护距离。
③非正常工况下的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经预测,非正常工况下排放的污染因子浓度均大于正常工况下排放浓度,对外环境影响较大。因此,必须加强管理,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转避免非正常工况发生。
⑵水环境影响评价
高浓度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冲洗水、引桥地磅冲洗水、化验室实验废水及初期雨水经厂内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减湿水、洗烟水分别经减湿水处理系统、洗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项目第一、二、三阶段期间工业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除盐水制备反冲洗排水、冷却塔循环排水等)接管至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第四阶段建设一座工业废水处理站,届时全厂的工业废水将全部送到该工业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大部分水在厂内回用,剩余部分接管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污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浓缩液,采用“NF+蒸发”的处理工艺,处理后达标水回用于冷却塔补充用水,蒸发产生的结晶固体盐经鉴定后妥善处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污水厂接管标准后接管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废水在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可接纳范围内,污水厂同意接纳本项目废水。
⑶声环境影响评价
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均能达标,区域声环境功能不下降,不会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⑷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⑸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在设计上对垃圾坑、飞灰螯合物暂存库、渣坑、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等均考虑采取防渗处理措施。拟建项目采取的防渗措施可行,在确保采用优质的防渗材料和精心施工的前提下,不会对周围地下水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采取降尘、减噪、垃圾及时清运等措施后,可以将施工影响降至最低。
营运期:
1、废气
⑴焚烧炉废气
采用“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SCR脱硝+湿法脱酸+GGH烟气脱白”烟气净化处理工艺,相比现有工艺新增“SCR脱硝+湿法脱酸+GGH烟气脱白”,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处理后的焚烧烟气通过烟囱排入大气。
⑵恶臭
垃圾焚烧厂恶臭主要来源于垃圾本身,其基本发生在垃圾贮坑、垃圾卸料平台、渗滤液储坑等附近。为避免臭气外逸,本项目对垃圾贮坑、垃圾卸料平台等主要臭气污染源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①抽气焚烧
利用焚烧炉一次风机抽取垃圾贮坑、渗滤液储坑等的空气,作为焚烧炉的助燃空气。所抽取的空气先经预热器后送入炉膛,恶臭物质在燃烧过程中去除。
②阻隔帘幕
垃圾卸料平台出入口设置帘幕,以此作为防止臭气及灰尘外泄的屏障。
③对卸料平台及垃圾贮坑进行隔离
为将臭气及灰尘封闭在垃圾贮坑区域,在卸料平台与垃圾贮坑之间设置若干可迅速启闭的卸料门,平时保持其密闭以将臭气封闭在储坑内。垃圾贮坑保持负压运行,防止臭气外溢。
④加强垃圾贮坑的操作管理
规范垃圾贮坑的操作管理,利用抓斗对垃圾不停进行搅拌翻动,不仅可使进炉垃圾热值均匀,且可避免垃圾的厌氧发酵,减少恶臭的发生。
⑤灰渣处理密闭系统
利用封闭的输送系统,对灰渣暂存场地实行密闭作业。
⑥渗滤液处理站采取封闭措施,厌氧产生的甲烷等废气进入沼气发电等设施,其他工艺产生的臭气通过抽气装置送入焚烧炉焚烧。
运行阶段,通过加强管理来对臭气进行控制,如尽量减少全厂停产频率、一次抽风系统保持正常运转、进厂垃圾车采用封闭式车辆、垃圾贮坑卸料门不用时关闭,使垃圾贮坑密闭化等。
根据现有工程运行情况,通过采取以上恶臭防治措施,恶臭污染物能够达到相应标准。
⑶飞灰稳定车间粉尘
飞灰仓顶部设置布袋除尘器,含尘废气经除尘后通过顶部的排气口排放。
2、废水
本工程废水主要来源为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冲洗水、引桥地磅冲洗水、初期雨水、减湿水、洗烟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除盐水制备反冲洗排水、冷却塔循环排水、除盐水制备浓水、锅炉定排水、河水净化站排水、化验室实验废水、生活污水等。
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冲洗水、引桥地磅冲洗水、化验室实验废水、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厂内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渗滤液处理站总设计规模为2500m3/d,采用“预处理+UASB高效厌氧反应器+微滤膜系统+蒸氨+化学软化+DTRO碟管式反渗透膜系统+RO反渗透膜系统”工艺,经处理后出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至循环冷却水系统。
减湿水处理采用“预处理+两级RO”工艺,经处理后的减湿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全部进入厂区回用水池,作为循环冷却塔补给水回用。减湿水处理规模为4600m3/d。
洗烟水处理采用“预处理+DTRO+RO”工艺,经处理后的洗烟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全部进入厂区回用水池,作为循环冷却塔补给水回用。洗烟水处理规模共计410m3/d。
工业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除盐水制备反冲洗排水、冷却塔循环排水等)在第一、二、三阶段接管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第四阶段建设一座处理规模4500 m3/d的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全厂的工业废水,采用“预处理+超滤+反渗透”工艺,经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大部分在厂内回用,剩余部分接管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
污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浓缩液,采用“NF+蒸发”的处理工艺,处理后达标水回用于冷却塔补充用水,蒸发产生的结晶固体盐经鉴定后妥善处置。
生活污水经厂内预处理后接管木渎污水处理厂。
除盐水制备浓水回用于石灰浆制备用水、锅炉定排水回用至循环冷却水系统,河水净化站排水作为清下水排放。
3、噪声控制措施
本工程噪声源主要来自风机等动力设备、大功率水泵、冷却塔等。本工程采取如下治理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①在总体设计布置时,将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布置在远离厂界和办公区的地方。
②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在鼓风机和引风机风道中加设消音器。
③在运行管理人员集中的控制室内,门窗处设置吸声装置(如密封门窗等),室内设置吸声吊顶,以减少噪声对运行人员和外环境的影响。
④汽轮机房设置在隔音建筑内。
⑤发电机房采取隔声结构,基础为防振结构,锅炉及发电机组的排气采用二级消声器,机房进排风口安装消声器等。
⑥主产房及辅助车间采用隔声性能好的塑钢双层玻璃门窗降低高噪声设备对厂外影响。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⑴炉渣
根据对同类项目炉渣浸出试验资料,炉渣属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⑵飞灰
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飞灰属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18焚烧处理残渣,本项目飞灰稳定化后填埋处置。
⑶其他固体废物
其他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机油、废布袋、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恶臭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膜、蒸发结晶盐和生活垃圾等。废机油、废布袋、恶臭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废膜和生活垃圾属一般废物,拟由本工程焚烧炉焚烧处理,方法可行。蒸发结晶盐经鉴定后按规定妥善处置。
本项目所采取的各项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下降。
5、风险防范措施
在现有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企业加强对消石灰、活性炭喷射系统进行自动控制和实时监控;定期对氨水贮罐各管道、阀门进行检修,就地设置检测液位、压力、温度的仪表位,在仪表室内设置远传仪表和报警装置;加强活性炭吸附装置的维护与检修,在垃圾贮坑设置压力实时监控系统。
建设单位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本报告书要求,补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同时,加强应急预案演习,应对可能发生的应急危害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即可以在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对事故进行紧急处理,将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苏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改造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预测表明该工程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接受。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发布时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自行下载查阅简本,同时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了解项目其他补充信息的书面意愿,获取项目其他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和团体。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包括:
1、征求公众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程度;
2、对生活垃圾处置方式的关注程度以及了解本项目建设信息的渠道;
3、征求公众对开展本次提标改造项目必要性的看法;
4、征求公众对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技术的了解情况;
5、征求公众对本次提标改造项目建设和运营产生的社会、环境效益的看法,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
6、征求公众对生活垃圾处置过程中需要改进环节的建议;
7、征求公众在项目建设中最关注的问题;
8、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和所持有的态度;
9、征求公众对现有项目及本次提标改造项目环境管理上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或索要公示简本。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7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26日。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万工
电话:0512-66576012(工作日工作时间:8:30-17:00)
邮箱:wanhao@ebchinaintl.com.cn
环评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2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025-85699123(工作日工作时间:8:30-17:00)
邮箱:a399867133@163.com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