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华虹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华虹无锡项目
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锡兴路以东,新洲路以南,312国道以西地块
项目概况:华虹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选址无锡市新吴区,锡兴路以东、新洲路以南、312国道以西地块,建设“华虹无锡”项目。主要从事非挥发性存储器、先进射频技术、高端电源管理等相关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制造。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公司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其中:含N、P、重金属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按照地方要求作进一步处理。不含N、P、重金属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新城污水厂废水纳管标准后,纳入新城污水厂处理,尾水排入京杭大运河。项目废水经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排放,不会对最终受纳水体水质产生明显影响。
(2)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厂区按分区防渗的原则,针对不同的防治区域采取了相应的防渗措施。因此,只要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本项目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正常工况下,项目所涉及的污染物经相应废气治理设施(包括酸性废气处理系统、碱性废气处理系统、有机废气处理系统等)处理,排放大气的污染物能实现达标排放,且经预测其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低,项目对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在最不利情况下,各关心点各污染物小时均值浓度增量、日均浓度增量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叠加背景浓度后的预测浓度亦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产设备位于洁净厂房内,厂房有较好的隔声作用。因此,项目噪声源为动力设备噪声。公司采取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总平以及相应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将使噪声源的噪声影响大大降低,再加之主要产噪设备均离厂界较远,厂界噪声完全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影响甚微。
(5)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及一般废物。项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或交由专业公司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由专业公司回收或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设置含氟(含NP)废水处理系统(二段化学混凝沉淀)、含氨含氟废水处理系统(二级空气吹脱+酸洗吸收)、含铜CMP废水处理系统(化学混凝沉淀)、铜制程含铜废水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离子交换)、酸碱(含NP)废水处理系统(酸碱中和)、高浓度氨氮废水处理系统(二级空气吹脱+酸洗吸收)、低浓度氨氮废水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研磨废水处理系统(化学混凝沉淀)、有机废水接触氧化处理系统(好氧生物接触)、有机废水生物脱氮处理系统(缺氧\好氧生物膜脱氮)、含氟(不含NP)废水处理系统(二段化学混凝沉淀)、酸碱(不含NP)废水处理系统(酸碱中和)。
(2)废气:设置酸性废气处理系统(碱液喷淋吸收塔)、酸性粉尘废气处理系统(文丘里装置+碱液喷淋吸收塔)、碱性废气处理系统(酸液喷淋吸收塔)、有机废气处理系统(沸石浓缩转轮焚烧系统)、工艺(不含砷)废气处理系统(POU装置+依托酸性粉尘/碱性废气处理系统)、含砷废气处理系统(干式吸附装置)、废水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碱液/酸液喷淋吸收塔)、食堂油烟(油烟净化器)。
(3)噪声:本项目生产设备位于洁净厂房内,厂房有较好的隔声作用。项目噪声源为动力设备噪声。公司采取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总平以及相应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将使噪声源的噪声影响大大降低。
(4)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中废酸及部分废有机溶剂存放于废液收集罐区,其余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库。项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或交由专业公司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由专业公司回收或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各类废物分类贮存,去向明确。
(5)地下水:厂区拟采取分区防渗,针对不同的防治区域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6)风险:项目采取化学物质工程控制措施、废水工程控制措施、化学物质运输控制措施后,把化学物质的泄漏可能降低到最低,同时杜绝未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经分析本项目风险投资有较强针对性,合理可行。
综上,本项目所采取的各项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华虹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华虹无锡项目,属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符合国家及当地产业政策;选址位于无锡市新吴区,与该地区发展规划一致。尽管其生产不可避免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但与之配套的环保设施比较完善,治理方案选择合理,完全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项目建成后,需认真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措施。在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拟选厂址建设是可行的。
(五)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和相关信息的方式
与本工程利益相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在本网站下载查询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阅期限为本公示公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公众认为必要时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索取补充信息,索取期限为本公示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华虹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朱先生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电话:13585571968,电子邮箱:hhwxepa@163.com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评价机构联系人:刘先生、魏先生
评价机构联系方式:电话:028-84372118,电子邮箱: edrieia@126.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本工程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主要事项是征求工程附近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