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有关要求,现将宿城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开发区概况
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北至环城南路、西至发展大道、南至船干渠、东至京杭大运河,规划总面积22.03km2。产业定位纺织、化纤(不含粘胶纤维)、服装加工、机械电子(不含电镀)、新型建材及仓储物流(含粮食加工,不含化工仓储),禁止引进化工、电镀、制革、化学制浆造纸等非产业定位的项目以及国家和地方经济政策、环保政策、技术政策禁止的项目。宿城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于2008年10月得到省环保厅的批复。
(二)环保基础设施跟踪
宿迁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原河西污水处理厂)位于宿迁经济开发区大道与民便河交叉口的东北岸,服务范围包括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区、古黄河以南的宿城区和宿城新区的污水,占地面积为93338m2,目前建成5万吨/日规模,采用A2O加深度处理工艺,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现状实际进水量约4.5万吨/天。统计污水处理厂近三年年均数据以及2017年9月、10月份在线监控数据均表明尾水可以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要求。
开发区依托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实现集中供热。国电宿迁热电厂现有规模为2×450t/h煤粉炉+2×135MW凝汽式发电机组热电工程,二期工程2×660MW机组项目目前正在建设。统计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2017年10月烟气在线监控数据表明,燃烧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相关要求以及超低排放标准要求。目前,在开发区范围内,有用热需求的企业共19家,完成集中供热的企业16家。
(三)区域环境质量
评价区大气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 HCl、硫酸雾、甲苯、甲醛、乙醛、乙二醇、二甲苯等监测因子均满足相应评价标准要求。
京杭运河、民便河、古黄河以及船行干渠上共布设8个监测断面,有部分指标不能满足Ⅲ类水标准要求。
评价区共布设6个地下水监测断面,所有因子浓度均好于地下水Ⅳ类标准要求。
开发区连续两天噪声监测,所有点位昼间和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值要求。
3个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点,所有因子浓度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二级标准要求。
(四)开发建设的合理性及环境可行性
开发区产业布局较为合理,产业定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开发区建立有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并制定了风险应急预案。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开发区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区域内所有重点企业均通过清洁生产审核,16家通过ISO14000认证,开发区清洁生产水平较高,开发区目前正在准备省级生态工业园验收。但区内存在工居混合、未完全实现集中供热、等环境问题。开发在解决现有环境问题的基础上,区域开发建设更具有合理性和环境可行性。
(五)环评初步结论
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基本以原规划、规划环评及其批复为依据,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主要发展以纺织、化纤、服装加工、机械电子、新型建材及仓储物流等产业为主体的开发区,在招商引资方面取得较大成绩,目前正在组织开展省级生态工业园区验收。园区环境质量基本符合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发展规模与原规划、规划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入区项目与产业政策及园区产业定位基本相符。
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进一步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整改建议,加强开发区、企业环保设施的规范化管理,强化环境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可以实现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机构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八)意见反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设单位: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师工
联系电话:0527-88268022
E-Mail:233827180@qq.com
评价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联系人:苏工
联系电话:025-83598967
E-Mail:1151944063@qq.com
传真:025-83598967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