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要求,连云港纽泰科化工有限公司苄草丹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接近完成,报告书送审前需要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苄草丹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连云港纽泰科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技改扩建
建设地点: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
规 模:新增9000t/a苄草丹、500t/a茵草敌、500t/a禾草敌生产线
本技改项目在原厂区建设,不新增用地,依托厂内现有绿化,绿化面积18000m2。新增2台40万大卡冷冻机组等设施。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环境空气
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生产工艺产生的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硫酸雾、VOCs等。
2)地表水环境
运营期水污染物主要来自:工艺废水、车间冲洗水、化验室废水等,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盐分、NH3-N、TN、TP、甲醇、二氯乙烷等。
3)固体废弃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过滤残渣、废活性炭、原料包装袋、污水处理污泥及废液、原料包装桶(未与有机物直接接触)等。
4)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物料输送泵、水泵等。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要点
有组织废气 G1-1、G1-4~G1-15、G2-1、G2-4~G2-15、G3-1、G3-4~G3-15经过一级水吸收+一级碱液吸收+除雾器+二级活性炭颗粒吸附+15m排气筒高空排放;G1-2 、G1-3、G2-2 、G2-3、G3-2、 G3-3经过一级水吸收+一级酸吸收+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处理区高盐废水蒸发析盐废气经过二级碱液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氨气、硫化氢等经过二级碱液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技改项目工艺废水W1-3、W2-3、W3-3经“三效蒸发”预处理后与其他工艺废水W1-1、W1-2 、W1-3、W2-1、W2-2、W2-3、W3-1、W3-2 、W3-3及设备清洗水、车间冲洗水、化验室废水及废气处理废水经“催化微电解+预氧化+中和+絮凝沉淀+ABR生化+好氧池+生化沉淀池+BAF生物滤池+排放水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过滤残渣、废活性炭、原料包装袋、污水处理污泥及废液、原料包装桶(未与有机物直接接触)等,技改项目冶原料包装桶(未与有机物直接接触)返还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原料包装袋、污水处理污泥及废液送厂内固废焚烧炉焚烧;过滤残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做无害化焚烧处置。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a.评价区环境质量
(1) 分别在项目地上风向、项目地下风向和原堆沟村设置监测点位,监测了PM10、SO2、NOx、硫酸雾、硫化氢、二硫化碳、氨气、氯乙烷、非甲烷总烃等因子。由监测结果可知,各因子监测数据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评价指数均小于1,说明大气质量较好,有一定环境容量;
(2) 分别在灌河上污水厂排口上游500米、污水厂排口及污水厂排口下游1000米设置监测断面,监测了pH、水温、色度、COD、SS、BOD5、氨氮、TP、TN、DO、高锰酸盐指数、氯化物、硫酸盐、甲苯、氯乙烷、硫化物、氰化物、全盐量等因子。从单因子标准指数看,除总氮、氨氮、BOD5、氯化物、硫酸根外,其余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评价指数均小于1。
(3) 本项目在厂界设置了8个测点,噪声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4) 本项目共布设10个点位,其中5个水质点,10个水位点。监测结果表明:pH、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六价铬、铜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类标准,汞、镉、砷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Ⅱ类标准,硝酸盐氮、硫酸根、挥发酚、铅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性总固体、亚硝酸盐氮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Ⅳ类标准;氨氮、总硬度、氯化物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Ⅴ类标准。
(5) 在厂界中设置了3个土壤监测点,监测项目包括pH、汞、砷、铜、镉、铬、铅、镍、锌、甲苯、氯乙烷、硫化物。监测结果表明,土壤监测项目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95)的二级标准,该区域内的土壤质量较好。
b.产业政策相符性
技改项目不属于《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2013]21号)、《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中限制、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中抑制的行业,技改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与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能够促进化工园区主导产业规模配置和壮大。
技改项目位于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内,不新增用地,技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用地规划。因此,技改项目的建设,符合园区规划要求。
技改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为灌河洪水调蓄区,距离为160m,因此,不在确定的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范围之内;根据监测数据结合预测,本项目未突破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用电用水由园区集中供应,未突破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之列。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c.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连云港纽泰科化工有限公司苄草丹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区域相关规划;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较小,总量能够在区域内平衡;项目建设得到了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参与的范围及主题事项
1、公众参与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周围有关村镇居民、附近单位等。
2、主题事项:①您认为工程建设中还存在哪些主要环境影响?②您认为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恰当和经济技术可行?有何建议和要求?尚需进一步采取哪些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③您对本工程建设持何种态度,支持、有条件支持、或反对?并阐明理由;④您对环境保护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查阅信息方式及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如公众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发表意见可通过信件、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公众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可与建设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连云港纽泰科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
联系人:毛总
联系电话:0518-83375507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
联系人:巫工
联系电话:025-86773117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为本次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