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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荣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5万吨铝灰渣环保循环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17-10-30   [字号: ]   [关闭窗口]

  

   (一)建设项目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丹阳市荣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5万吨铝灰渣环保循环再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丹阳市航空航天产业园内,357省道北侧,吕蒙北路西侧,泰定路东侧,通达路南侧。

  项目概况:丹阳市荣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租用的场地开展“年处理15万吨铝灰渣环保循环再利用项目”,通过采用先进装置技术和方法,将废弃的铝灰渣经精加工制成初铝块、脱硫剂粒料以及氧化铝。该项目生产过程高度自动化,采用自主研发的新型技术,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小。该项目使废旧资源变废为宝,减少了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是绿色环保新型产业,为治理环境污染、净化生存环境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本项目废气来自生产区,主要为筛分、破碎等产生的粉尘以及旋转炉、旋转窑产生的粉尘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预测,本项目产生废气的最大占标率<10%,能够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本项目需在生产车间界外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无居民点和各类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实施后,该范围内也不得再新建各类居民点、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仅有生活污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接管要求直接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由访仙污水处理厂接管处理。

  根据丹阳市访仙污水处理系统一期工程环评结论:“访仙污水处理厂一期规模运营后,在尾水达标排放情况下,在排放口处,新河断面的COD预测浓度21.46 mg/L,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即满足新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Ⅳ类水质。新河在排口下游7500米处汇入京杭运河,该交界断面的COD预测浓度19.25mg/L,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即满足京杭运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Ⅲ类水质。因此可以认为:正常排放时污水厂尾水对下游河道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废水排放对当地地表水水环境影响较小。

  (3)本项目建成后会有生产噪声产生,经预测厂界各个预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项目建成后会新增固体废弃物,本项目各种固废采取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后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本项目破碎、筛分以及旋转炉、旋转窑工作时均会产生粉尘,旋转炉、旋转窑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共用)排放。经预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天然气燃烧废气为无组织排放。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仅有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访仙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河。

  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的要求。

  (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风机、破碎机、空压机等运行噪声。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对强噪声源设置消声器等,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本项目按照国家及地方固废管理规定,在厂区内建设固废临时堆放库,一般废物综合利用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理。最终实现项目固体废物零排放。

  (四)环评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相关的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采用了较清洁的生产工艺和先进的生产设备,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在正常工况下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切实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因此,从环保角度论证,丹阳市荣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5万吨铝灰渣环保循环再利用项目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提请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

  本公示10天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包括:

  ①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②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危害/影响程度;

  ③征求公众是从何种渠道知道建设项目的;

  ④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所持有的态度;

  ⑤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丹阳市荣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总

  联系方式:

  电话:15951136338

  E-mail:16946752@qq.com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程工        

  联系方式:

  电话:025-85699103    

  E-mail:59051601@qq.com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

  

荣亿环保简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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