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扬子石化码头增加作业货种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扬子石化对现有码头增补12个货种:102#码头为石脑油、裂解柴油;11#码头混合芳烃C6-C7、橡胶加工油、重整料、分子筛料;12#码头为石脑油;14#码头为重整料、混合C4、抽余C4;15#码头为加氢抽余油;8#码头为沥青。
建设地点:扬子石化8#、102#、11#、12#、14#、15#码头;
职工人数:本项目不新增职工人数,所需定员由扬子石化内部调剂。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电话:(025)57787547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25)85608191 传真:(025)85608188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水佐岗64号金建大厦 邮政编码:210009
联系人:何工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工作程序为:接受委托-工程分析-确定评价等级、范围和内容-环境现状质量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报告书-环保主管单位审查。
主要工作内容有:建设项目概况、工程污染源及环保措施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将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本项目所在地周围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示时间
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