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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17-08-23   [字号: ]   [关闭窗口]

  

   一、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范围:北至纬九路、西至经七路、东和南至 324 省道,规划总面积为10.8平方公里。

  产业定位:结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按照化工企业“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重组一批”四个一批要求,着力调整存量、控制增量、优化布局、完善配套,对集中区内现有的以农药项目、医药及中间体项目、染料及中间体项目为主的精细化工行业进行优化发展及提档升级,且集中区不再新建农药及中间体项目、医药及中间体项目、染料及中间体项目。依托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徐圩新区),重点发展高性能树脂、橡胶、高端化学助剂等化工新材料。

  规划期限:2017-2030 年。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所有监测点位的SO2、NO2、NOx、PM10监测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氨气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要求;非甲烷总烃检测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计算其排放量标准时使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值;H2S、HCl、邻-硝基甲苯、苯胺类、酚类、间-硝基甲苯、氯苯、邻二氯苯、1,2,4-三氯苯、对-硝基甲苯、氯气、甲醛、二氯乙烷、硝基苯、对-硝基氯苯、甲醇、氟化物、丙烯腈未检出;甲苯G2点未检出,其他测点监测值符合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要求;二甲苯G1、G4、G5、G7点未检出外,其他点位的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综上,园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较好。

  (2)地表水环境:新沂河W1~W4断面氯化物浓度、五灌河W5~W7断面BOD5浓度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超标外,其余断面现状水质满足相应的功能区水质标准要求。

  (3)地下水环境:园区所在区域地下水D1~D6点溶解性总固体、锰和细菌总数均为IV类,D1、D3、D4和D6点总大肠菌群为IV类,D1~D6点氨氮为III类,其余各项指标基本满足Ⅱ类地下水要求,区域地下水质量现状良好。

  (4)声环境:各测点昼夜噪声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值,表明开发区声环境质量较好。

  (5)土壤环境:评价区域内监测因子均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95)中二级标准,本规划区内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6)底泥环境:园区污水厂排口附近底泥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二级标准,现状质量较好。

  三、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园区排放的SO2、烟尘、粉尘、甲醇、氯化氢、甲苯、NOx、Cl2、氨气、氯苯、苯胺类、硫化氢、丙酮VOCs等在评价范围内最大值以及各敏感点位均能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

  (2)地表水环境:园区规划实施后新增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依托园区内胜科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新沂河。胜科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处理能力为2万m3/d,已接纳废水总量约0.7万m3/d,尚有1.3万m3/d的余量,可以满足园区新增污水处理需求。

  (3)声环境:园区噪声环境主要受交通噪声影响,随着园区运输量的增大,交通噪声影响将进一步加大,但在落实报告书关于交通噪声的各项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功能区要求。

  (4)地下水环境:区域内无集中式地下水源开采及其保护区,居民生活用水由来自市政管网。园区规划排水体系为雨污分流,生产和生活污水全部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雨水经收集后就近排入水体,因此,园区开发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5)固体废物:园区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置,可全部回收利用或处置,园区内实现零排放。

  (6)生态环境:土地的占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将使土地功能发生较大改变;区内河流活水、护坡、驳岸、建设绿化带等生态设计工作,将会使水生生态系统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总体来说,园区建设对原有区域生态结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有一定影响,但通过合理的规划与建设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不利影响。

  (7)环境风险:园区企业将使用一定数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存在危险物质泄漏的环境风险。在采取泄露、火灾、爆炸等事故防范措施和实施有效的事故应急预案的条件下,园区的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四、规划相符性分析

  灌云临港化工集中区用地布局、发展目标、定位及产业规划等与《长三角地区区域发展规划(2009-2020)》、《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09-2020)》等区域发展规划相符合。化工集中区本轮规划范围内不涉及基本农田,全部为建设用地,经叠图分析,园区用地规划与《灌云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灌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土地利用规划相符。化工集中区规划发展产业类别不属于当前国家、省、市产业指导目录的禁止、限制或淘汰类,与相关产业指导目录、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相符合。化工集中区规划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红线管控区和自然保护区,本轮规划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等相关环境保护法规及规划的要求相符合。 

  五、规划环境影响对策和减缓措施

  (1)水污染对策与措施

  园区应实行雨污分流制。各企业的生产、生活废水全部经由污水管网收集送入园区胜科污水厂,入区企业不得新设排污口。入区企业废水“一企一管”;企业生产区和污水治理区初期雨水应收集进入企业污水管网。

  为适应节能减排的管理要求,园区应从企业和园区层面实施节水和废水综合利用措施。入区企业应采取多种节水措施,降低水耗;园区应按规划,建成污水厂再生水设施,再生水回用于工业、消防、绿化等用水。

  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不能全面达标,开展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将会使区域内河水质有所改善。

  (2)大气污染对策与措施

  热源主要依托区外的华能热电厂,该热电厂位于化工集中区东北侧,距化工集中区约 150m,服务范围为临港产业区。华能热电厂装机规模为 2 台 220t/h 高温高压煤粉锅炉(两用一备)+2 台 B25MW背压汽轮发电机组,供热能力为 280t/h。园区内保鑫临时供热站燃煤锅炉及各企业临时燃煤锅炉均将拆除。明盛余热(50t/h)作为园区供热点予以保留。

  入区企业应按照《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江苏省化工行业废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苏环办[2014]3号)、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发[2014]177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化工行业VOCS排放的控制。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4]1号)。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进区项目必须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对各种工业噪声源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必要时应增加设置隔声罩、隔声屏障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交通噪声需要从道路的规划设计、交通车辆行驶噪声的降低和交通噪声的管理三方面进行治理;采取措施降低建筑施工噪声。

  (4)土壤、地下水保护措施

  源头控制。鼓励入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企业应落实各项污控措施,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

  分区防治。入区企业及污水厂应根据各生产储存等设施布局以及可能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污染物的性质,分区做好地面硬化和防渗工作。

  (5)固体废物减缓措施

  园区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均妥善处置,实现零排放。其中生活垃圾将收集送至灌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主要采用综合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理;危险固废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园区内规划有1家危废处置单位,为光大环保(连云港)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建成后处理能力为10000吨/年危废焚烧处置和1650吨/年医废处置。建成后可满足化工园内危废处置需求。

  (6)生态建设与补偿措施

  加强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区内厂界周边和园区新建道路两侧适当设置绿化隔离带。充分考虑树种生态功能,优化绿化配置。以区域河流为依托,调整并整治河道;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水系调整,通盘考虑排水、景观及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需要。

  六、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在落实本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开发区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等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社会各界对《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开发区布局是否合理等;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八、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请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您对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1. 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卞主任

  联系电话:0518-88165128

  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燕尾港镇新区

  E-mail:bdp8827085@163.com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5-58527811

  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

  E-mail:huangjuan69@126.com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

第二次公示简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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