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鹰革沃特华汽车内饰材料(扬州)有限公司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鹰革沃特华汽车内饰材料(扬州)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州东路以北、东风河以南、老扬圩路以东、运河南路以西。
项目总投资及环保投资:总投资3000万美元,环保投资1069万。
工程内容:本工程主要包括汽车内饰皮革的涂饰加工及皮革裁切、缝纫,年加工皮革量为280万m2。其中:皮革涂饰设计产能60万张/年,新建3条涂饰生产线(预底涂、底涂、顶涂生产线)。裁切产能为50万张/年,缝纫主要生产车用座椅套约10万套/年。
(二)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评价区各监测点各项监测因子均未出现超标现象,小时、日均浓度均达到有关评价标准的要求。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总体较好,SO2、NOx、TVOC、NH3、H2S、PM10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地表水环境:在京杭运河与东风河设置4个监测断面,其中京杭运河三个断面中所有监测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Ⅳ类水质标准要求,东风河监测断面中所有监测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声环境:各噪声现状监测点昼间和夜间监测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地下水:该区域7个地下水监测点中,D1、D2、D3、D4、D5点位的总硬度、氨氮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III类标准,D2、D4点位的镉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Ⅱ类标准,D1、D2、D3、D4、D5点位的石油类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Ⅰ类标准,其余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Ⅰ类标准。
土壤:土壤监测点各监测项目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要求。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减缓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厂房内生产设备安装和污水处理站改造的少量土建工程。各类污染物产生量少,且施工周期较短,施工结束后施工期环境影响消失。通过加强施工期的管理,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
2、营运期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来自涂饰生产线产生的工艺废气,包括喷涂过程产生的喷涂废气,烘箱废气以及干燥隧道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喷涂废气经水洗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烘箱及干燥隧道废气经碳纤维干式过滤+催化燃烧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各排气筒排放的VOCs可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中的限值要求,排放的氨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中二级标准。皮革摔软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经预测,各类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无组织排放废气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污染物浓度达标,区域内无超标点,不需要设置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
2)水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清洗废水(辊涂机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涂料桶冲洗废水)和喷室废气水洗废水,生产废水全部排入现有厂区内自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废水满足纳管标准后接入六圩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排放量直接纳入市政污水管道,废水最终进入六圩污水处理厂。
项目产生的废水均纳管排放,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地下水:经预测,污染物长期泄漏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但整体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地下水径流的下游方向,污染物在地下水对流作用的影响下,污染中心区域向下游方向迁移,同时在弥散作用的影响下,污染羽的范围向四周扩散。由于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水力梯度较小,污染物迁移速度也较慢。在预测的较长时间内,污染范围仍在厂区范围内,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保护目标和长江造成不利影响。
3)噪声环境影响
主要噪声设备为压花机、拉软机等,各噪声源单机噪声量为70~76dB(A)。本项目设备噪声经预测在厂界的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级标准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能确保固废得到合理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鹰革沃特华汽车内饰材料(扬州)有限公司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加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管理要求、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建设项目可行。
(五)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示10个工作日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地附近与本项目位置较近的居民及在区内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公众可以就本项目在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八)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鹰革沃特华汽车内饰材料(扬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1-33572109
环评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2号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5-85699062
Email: sunyining@jsaeit.com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