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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中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17-06-27   [字号: ]   [关闭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将“苏中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及结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苏中循环经济产业园位于高邮市,规划范围东距规划连淮扬镇铁路100米,南至华翔公司南侧支渠,西至车逻镇与卸甲镇界河一线,北距规划宁盐高速以南100米,用地面积169.6公顷。规划时段为2017年至2020年。

  二、环境质量现状

  ⑴大气环境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表明各测点污染物浓度均满足相应评价标准的要求。

  ⑵地表水水质

  监测结果表明:各断面监测因子均满足《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⑶声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内各测点昼间、夜间均未出现超标现象,表明当地声环境质量良好。

  ⑷地下水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各采样点位监测因子除总硬度外均符合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总硬度为V类水质。

  ⑸土壤

  所测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95)中二级标准。

  三、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苏中循环经济产业园排放的SO2、NOx小时、日均、年均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PM10日均、年均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铅年均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VOCs、硫酸雾日均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小时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均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各污染物在各敏感点位的小时、日均、年均最大浓度贡献值叠加现状浓度及已批复的在建拟建项目在各敏感点位的小时、日均、年均最大浓度贡献值后均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产业园区废水接管至卸甲污水处理厂,通过污水厂处理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质标准值的要求,废水排放可以达标。

  (3)声环境:园区噪声环境主要受交通噪声影响,随着园区运输量的增大,交通噪声影响将进一步加大,但在落实报告书关于交通噪声的各项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功能区要求。

  (4)地下水环境:产业园区通过对区域内涉重金属企业进一步加强污水输送管渠的防渗防漏措施,加强固废的跟踪管理,可以有效防止因污水或固废渗滤液渗漏污染地下水。通过进一步加强企业内可能会造成地下水污染设施的管理与维护,以减少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5)生态环境:产业园区逐步开发建设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未利用地逐渐转变为工业、道路等建设用地,改变了土地原有的生态服务功能。由此带来一些生态的负面影响与破坏,产业园应在规划用地内进行绿化建设以弥补原有植被生物量的损失。

  (6)环境风险:规划实施过程中,开发区可能存在较多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这些物质集中在规划项目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区内。产业园潜在的风险包括事故废水排放、火灾爆炸、铅尘废气超标排放、二噁英废气超标排放、危险废物夹带等。在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准备后,产业园建设的环境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区内各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

  四、规划相符性分析

  产业园的规划发展目标、产业发展导向与国家、江苏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扬州市“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高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高邮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高邮市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规划(2016-2020)和扬州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五、规划环境影响对策和减缓措施

  (1)入区企业应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产业园定期开展区域环境质量跟踪监测。

  (2)产业园规划能源为天然气、电源等清洁能源。

  (3)严格控制准入条件,所有生产工艺废气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应采取严格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措施,配备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设备,定期检测、及时修复。

  (4)各企业必须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并强化对特征污染物的处理效果。企业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系统接管标准后,方可接入。

  (5)加强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加强企业内部废水管理,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开展清洁生产。

  (6)入区企业危险废物临时堆场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固废临时堆场应采取防雨淋、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以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7)交通噪声和企业噪声污染控制。

  (8)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修复补偿。

  (9)建立产业园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异常情况时,按照装置制定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尽快上报主管领导,启动周围社会预案,密切关注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组织装专业队伍负责查找环境事故发生地点,分析事故原因,尽量将紧急时间局部化,如可能应予以消除。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监测,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故的扩散,扩大,并制定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的措施。

  六、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苏中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的规划发展目标、产业发展导向符合与国家、江苏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扬州市“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高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高邮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高邮市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规划(2016-2020)和扬州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保护规划等的相关规划内容。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规划优化发展建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严格环境准入,确保区域环境质量达标的情况下,苏中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方具备环境可行性。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社会各界对《苏中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开发区布局是否合理等;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八、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请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您对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1. 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高邮市卸甲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高邮市卸甲镇飞达大道

  联 系 人:孙工

  联系电话:0514-84732001

  邮箱:3306892818@qq.com 

  2.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210036)

  联系人:周工

  电子邮件:zhouxu2011@126.com 

  联系电话:025-58527812

  九、公示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

 

   江苏环保公众网联系电话:025-58527307。

苏中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环评简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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