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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扩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17-06-26   [字号: ]   [关闭窗口]

  

   一、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扩区发展规划。

  规划范围:以盐河为界,规划区分为东西两部分,总面积411公顷。其中,东片区位于规划盐河东路(经一路)以东、涟新路以西、附一调河以南、规划薛行一路(纬十五路)以北;西片区位于规划循环大道以东、规划循环一路以西、规划产业四路以南、规划环园南路以北。

  产业定位:化工产业集群,包括工程塑料、高分子材料及复合材料、电镀小区等。新材料产业集群包括电子化学、加氢新材料、功能膜材料等。

  产业布局:在盐河以西形成电子化学、功能膜材料产业组团,在盐河以东形成工程塑料、高分子材料及复合材料、电镀小区组团。

  规划期限:2017~2030年。

  二、环境质量现状

  ⑴大气环境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表明各测点污染物浓度均满足相应评价标准的要求。

  ⑵地表水水质

  监测结果表明:渠西河、港河各断面监测因子均满足《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一帆河及盐河监测断面各因子均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⑶声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内各测点昼间、夜间均未出现超标现象,表明当地声环境质量良好。

  ⑷地下水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 D1-D4测点溶解性总固体、锰、氟化物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Ⅳ类标准,其余指标均满足Ⅲ类标准。

  D5-D7各测点各项指标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园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⑸土壤

  所测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95)中二级标准。

  ⑹底泥

  所测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95)中二级标准。

  三、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排放的SO2、NOx小时、日均、年均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PM10日均、年均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铅年均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VOCs、氯苯、汞、二噁英日均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氟化物、HCl、硫酸雾、Cd小时、日均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氨、非甲烷总烃、氯气、甲苯、苯乙烯、硝基苯、苯胺、二甲苯、苯酚、甲醛、甲醇、铬酸雾、硫化氢小时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均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各污染物在各敏感点位的小时、日均、年均最大浓度贡献值叠加现状浓度及已批复的在建拟建项目在各敏感点位的小时、日均、年均最大浓度贡献值后均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根据预测结果,NOx小时、日均、PM10日均以及非甲烷总烃小时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占标率较高,超过50%,这主要与现状监测值占标率较高有关,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须加强NOx、PM10以及非甲烷总烃等废气污染控制。产业园区工业用地规划边界与居住区间设置500m环境防护距离,如果入区项目在具体的项目环评中计算的空间防护距离高于500m的,则按项目环评要求的距离设置。要求今后防护距离内也不得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2)地表水环境:在产业园区各污水处理厂排放量达到预计最大排放量时,渠西河排口COD和氨氮的混合浓度分别为19.21和1.02mg/L时,排口下游1500m水体COD和氨氮浓度分别为19.08和1.017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质标准值的要求.重金属废水的总Cr、Cu、Ni在排口下游1500m处可以达标。

  (3)声环境:园区噪声环境主要受交通噪声影响,随着园区运输量的增大,交通噪声影响将进一步加大,但在落实报告书关于交通噪声的各项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功能区要求。

  (4)地下水环境: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或者建设项目污水渗漏对周边小范围内的浅层地下水有一定影响。

  (5)生态环境:产业园区逐步开发建设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未利用地逐渐转变为工业、道路等建设用地,改变了土地原有的生态服务功能。由此带来一些生态的负面影响与破坏,产业园应在规划用地内进行绿化建设以弥补原有植被生物量的损失。

  (6)环境风险:规划实施过程中,开发区可能存在较多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这些物质集中在规划项目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区内。由统计数据与事故树分析,石化项目生产过程中,事故类型也主要为火灾爆炸和毒物泄漏,事故发生主要场所集中在生产装置和储罐区。根据规划重点项目生产使用的物质种类及数量,综合考虑风险物质危险性、风险物质存储规模等因素,规划区典型风险事故主要考虑甲醇储罐泄漏。预测结果表明,甲醇储罐泄漏时,大气稳定度为E-F的最不利气象条件下,甲醇半致死浓度范围最远影响至距源42.2m,不会影响规划区周围敏感目标。但10min后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区域范围将影响规划区周围1.24km范围内居民(李集村、薛行村、笪北村、韩高村及小学、笪巷村及小学、嵇码村及小学、高台村、新灯塔村等),30min后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区域最远可影响至距源2.98km。因此,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必须加强对区内企业的管理,在平时的运行操作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发生事故采取有效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启动应急预案,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及延续排放时间,以便周围大气环境可尽快恢复到正常水平。

  四、规划相符性分析

  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扩区规划选址、发展目标、产业布局和发展导向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江苏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淮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涟水县城市总体规划》、《涟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涟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涟水县热电联产规划(2016-2020)》等区域发展、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相符合。园区规划在规划环评指导下调整后,符合《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两减六治三提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 型 发 展 的 实 施 意 见》(苏政发【2016】128 号)等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规划。

  五、规划环境影响对策和减缓措施

  ⑴入区企业应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产业园定期开展区域环境质量跟踪监测。

  ⑵及时并适度提前敷设区域供热、污水管网。入区企业所需蒸汽由集中热源点供给,禁止新建为生产提供蒸汽的燃煤锅炉;涟水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投入运行后,应立即关闭现有嘉诚热电;各企业因工艺需要使用炉窑的均使用天然气或轻柴油等清洁燃料。废水集中接管率达到100%,进一步推进污水厂中水回用工程,尾水回用率不低于20%。

  ⑶所有生产工艺废气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应采取严格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措施,配备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设备,定期检测、及时修复。

  ⑷各企业必须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并强化对特征污染物的处理效果。企业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系统接管标准后,方可接入。

  ⑸各类固体废物分质安全处置。

  ⑹入区企业危险废物临时堆场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固废临时堆场应采取防雨淋、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以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区内所有企业与污水集中处理厂的危险废物仓库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园区监控中心及地方环保主管部门联网。

  ⑺建立产业园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包括建立地下水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要求企业在运行期严格管理,加强巡检,及时发现污染物泄漏;一旦出现泄漏及时处理,检查检修设备,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

  ⑻建立产业园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异常情况时,按照装置制定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尽快上报主管领导,启动周围社会预案,密切关注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组织装专业队伍负责查找环境事故发生地点,分析事故原因,尽量将紧急时间局部化,如可能应予以消除。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监测,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故的扩散,扩大,并制定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的措施。

  六、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扩区发展规划(2017-2030年)》符合《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涟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等的相关规划内容,但产业园西部板块尚未完全纳入涟水县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且产业园项目涉及有毒有害及重金属、恶臭等物质,因此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规划优化发展建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严格环境准入,确保区域环境质量达标的情况下,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扩区发展规划方具备环境可行性。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社会各界对《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扩区发展规划(2017-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开发区布局是否合理等;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八、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请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您对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1. 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

  联 系 人:杨局

  联系电话:18762091862

  传真:0517-80827803

  2.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210036)

  联系人:孙工

  电子邮件:651909305@QQ.com 

  联系电话:025-86510414 传真:025-58587847

  九、公示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

 

   江苏环保公众网联系电话:025-58527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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