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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新港华侨城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17-05-05   [字号: ]   [关闭窗口]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对南京市新港华侨城道路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南京市新港华侨城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南京市紫金(新港)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北区)

  工程内容:

  建设项目五条道路均位于南京市紫金(新港)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北区),项目的建设对完善区域路网、区域的开发建设具有积极和重要的意义。 

  便民河路(工农路~林江东路),全长约1084.46m,规划红线宽度为40m,设计为城市主干道,双向6车道。

  工农路总长为2266m,南北走向,道路北起便民河路,经官窑山北路、16m规划支路、官窑山路、官窑山南路,南至现状疏港大道。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42m,规划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双向6车道。

  官窑山路位于本区域的南端,线路总长为1270m,西南至东南走向,道路西起工农路,经过3条规划支路、官窑山南路,东至现状疏港大道。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35m,规划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双向4车道。

  官窑山北路总长为1124m,东西走向,西起工农路,经林江南路及规划支路,东至林江东路。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35m,规划等级为城市次干道,双向4车道。

  林江东路位于本区域的东侧,线路总长为1480m,南北走向,道路北起便民河路,经官窑山北路,南至疏港大道。全线大致成“一”字线形。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30m,规划等级为城市次干道,双向4车道。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项目施工期间废气污染源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车辆装卸、运输、拌合物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机械设备冲刷后产生的油污水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噪声来源于施工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另外施工过程会产生土方及生活垃圾。

  2)营运期:建设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来源于汽车尾气;降雨冲刷桥面、路面产生的地表径流、含油污水等;噪声主要来源于汽车行驶。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项目施工期的废水收集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道路运行期沿线雨水及地面径流均收集进入城市地下雨水管网。

  项目施工期扬尘等废气污染排放是暂时的。营运期主要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汽车尾气,本项目道路运营期内各类车辆尾气可达排放标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汽车尾气中污染物排放会进一步降低,因此营运期间行驶车辆的尾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比较轻微。

  道路施工场界及运营期红线外的声环境质量有一定程度的恶化,道路两侧存在超标现象,但超标量较小。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隔声降噪措施,可以大大减缓因道路建设产生的噪声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南京市新港华侨城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属于市政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社会效益显著,虽然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以及实施后将会对沿线地区的环境噪声及沿线居民生活质量等产生一定的不利的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减缓措施,工程建设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完全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所以,本报告书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的过程中,公众如想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可以到建设单位索取;如公众认为必要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本项目环评补充信息,可从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本项目审批前同样到以上地点索取。

  ①建设单位: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晓强

  联系电话:15251856291

  电子邮件:366152960@qq.com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疏港大道1号

  ②评价机构名称: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973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3961877585

  电子邮件:964932957@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情况;②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如何;③该项目的建设对解决劳动就业和地方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④项目选址是否合理;⑤对项目的建设实施最关心的环境问题;⑥对该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⑦对该项目的看法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拟在发布此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公告发布单位: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5月5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附件。

 

   江苏环保公众网联系电话:025-58527307。

  

华侨城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简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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