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工业废弃物处理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工程概况:为进一步加大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服务能力,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在苏州工业园区新建3万吨/年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建设厂址位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旗下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预留空地内,拟建项目主要包括新建1套回转窑焚烧炉(含余热回收、尾气处理系统及附属设施)处置系统以及配套的处理设施,总占地面积35984平方米。区域基础设施完善,供配电、给排水、交通、电信配套完善。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预测结果表明,本工程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污染物NH3、H2S小时最大平均浓度满足评价标准要求。正常工况下焚烧炉废气产生的SO2、NO2、HCl、Hg、Pb小时平均浓度、日均浓度、年均浓度均满足评价标准要求,各关心点的SO2、NO2、HCl、H2S、二噁英最大小时浓度预测结果叠加环境现状监测值后,基本能够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建完成后,公司焚烧炉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通过管网接入苏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入吴淞江。本项目对周边水体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危险废物焚烧炉渣、废吸附剂(活性碳)、飞灰、废耐火材料、污水预处理污泥、渗滤液和生活垃圾。飞灰和焚烧炉渣、废耐火材料一并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安全填埋处理,不会导致二次污染的产生。污水预处理污泥、渗滤液和废吸附剂(活性碳)送回焚烧炉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则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送到城市垃圾厂卫生填埋,不会导致二次污染。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投产后,通过合理布局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冲洗水)、初期雨水采用PH调节+Fenton氧化、还原、沉淀预处理工艺后,焚烧系统废水、废气处理废水采用混凝沉淀的预处理工艺后,与生活污水混合,进入水解酸化+A/O处理系统处理,再进行深度处理(无阀滤池+消毒),处理后尾水通过管网接入苏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废气:(1)焚烧车间排放的废气主要是焚烧尾气。焚烧尾气中主要污染物为不完全燃烧产物、烟尘、酸性气体、二噁英等,焚烧尾气经SNCR脱硝+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系统+洗涤塔组合工艺处理后,通过引风机经50m排气筒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贮存车间在车间顶部敷设风管进行强制抽吸换气,抽吸的废气通过“负压收集+喷淋洗涤(碱液+氧化剂)+活性炭吸附”的处理工艺,最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
干式吸收装置是用压缩空气将消石灰喷入干式吸收装置内,使碱性消石灰与酸性气体充分接触中和,从而达到中和废气中酸性气体的目的。该方法是焚烧尾气控制的常用方法,其优点是设备简单,维修容易,造价便宜,消石灰输送管线不易阻塞。
采用喷淋吸收塔中和尾气中的酸性气体,中和剂采用氢氧化钠溶液,循环使用。保持中和液的碱性特征,以维持一定的酸性气体去除率。能够满足对HCl及HF的去除率不低于90%,对SO2的去除率不低于40%,可以保证焚烧尾气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标准。
⑵恶臭以及其他控制措施评述:①不同类别按其相容性原则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②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其他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③同一容器内不混装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④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用防漏胶带等盛装。⑤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⑥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粘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标签。⑦配备泄露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⑧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通过采取上述各种措施后,可从收集、运输、贮存到焚烧处理全过程防止恶臭污染物的产生,将其控制在最小限度内。
由此可见,本项目所采用的废气治理技术,通过全面的、有效的治理技术和措施得以保障,最大限度的保护周围环境影响空气质量。
噪声:根据本项目噪声源特征,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车辆噪声除了选用低噪声的废物运输车外,主要靠车辆的低速平稳行驶和少鸣喇叭等措施降噪。在鼓风机、引风机进出口装设软管,在吸气口和排气口安装消声器。空压机、破碎机、鼓风机和水泵尽量安装在厂房内,室内墙壁安装吸声材料。对水泵、风机安装隔声罩,并在风机、水泵、空压机与基础之间安装减振器。管路系统噪声控制。在车间及厂区周围建设一定高度的隔声屏障,如围墙等,以减少对车间外或厂区外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内外种植一定的乔木类绿化带。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危险废物焚烧炉渣、废吸附剂(活性碳)、飞灰、废耐火材料、污水预处理污泥、渗滤液和生活垃圾。飞灰和废耐火材料、焚烧炉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会导致二次污染的产生。污水预处理污泥、渗滤液和废吸附剂(活性碳)送回焚烧炉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则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送到城市垃圾厂卫生填埋,不会导致二次污染。
本项目所采取的各项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下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结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相关规划,生产过程中采用了较为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基本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项目取得周边公众理解和支持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受委托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公示10天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有任何意见,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等方式提出您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包括:
⒈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⒉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危害/影响程度;
⒊征求公众是从何种渠道知道建设项目的;
⒋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所持有的态度;
⒌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直接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工
电话:0512-62892090
E-mail:mzhsipmp@163.com
评价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2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5-86534226
E-mail:jshpgs001@126.com
环境影响报告书见简本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