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部委《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相关要求和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境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7月16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全省机动车环境监管工作推进会。
会上,省级九部门分别介绍了近期机动车环境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及相关事项建议,并就近期具体工作计划进行充分讨论。
会议指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动车环境监管工作相关决策部署,把机动车环境监管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要高位推进,立足全省、系统谋划,全面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要高质量完成,切实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从根本上解决机动车超标排放问题,为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江苏经验。
会议强调,省级部门要对全省机动车环境监管工作推进给政策、给指令、给指导。严格落实机动车合规达标排放要求,围绕用车大户、港口码头等重点区域,以及重型货车往来集中的交通卡口等点位,加强现场检查,建立健全联合路检路查常态化机制。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治理,积极推进实施《省生态环境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合监管机制的通知》相关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切实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建立严重违法机构退出机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检验资格。全面构建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有效推进超标排放车辆维护修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化机动车排放源头管理,推进符合条件的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和燃油乘用车的报废更新。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推动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违法认定情形标准与规则,细化有关机构犯罪情形认定,统一违法犯罪案件定性、案件管辖、证据规格等法律适用,形成江苏范本。
会议要求,要主动向前一步,强化协同联动,加强横向沟通交流、信息共享,织密机动车领域环境监管网络。要积极向下一步,省级部门要深入基层一线现场调研、帮扶指导,摸清基层机动车环境监管工作存在的难点、漏点、堵点,打造全链条监管模式。要力争向上一步,强化目标意识,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提高工作成效,将机动车污染减排作为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关键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