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9号),我省持续开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现公布2024年以来已经完成失信记分的三件典型案例,其他案例将适时公布:
案例一
由淮安市聚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群圣微感(江苏)电子有限公司PIM微型一体成型电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镀铜工段使用氨水并且有氨气产生,未进行氨气源强核算,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给出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量和浓度的编制要求。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淮安市聚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3MA1Y9XJ423)及报告编制人员刘标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二
由扬州市兴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扬州美优塑模有限公司年产6500万支牙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遗漏环境保护目标。环境敏感目标识别遗漏了项目东南侧约210米处在建居住小区。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扬州市兴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2MA1XMJGJ88)及报告编制人员李金花、鲁丹丹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三
由江苏恒泰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苏州康华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物修饰试剂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废气乙酸乙酯排放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限值40毫克/立方米,《报告表》错误执行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毫克/立方米。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江苏恒泰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3089311242A)及报告编制人员徐熙俊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