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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构建生态损害赔偿“1+7”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7-01   [字号: ]   [关闭窗口]
   试点简易评估程序 多渠道落实赔偿责任

  徐州市一家企业非法排污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即将进入磋商阶段,此案件将参照徐州市近日印发的《徐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1+7”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赔偿。这份《方案》还将试点简易评估程序,在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的背景下呈现诸多亮点,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困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在此基础上,徐州新出台的《方案》完善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创新构建 “1+7”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体系:“1”是基本方案,“7”指案源筛选、现场调查、索赔磋商、鉴定评估、修复监督、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等7个配套办法,进一步细化要求,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方案》推出简易评估程序,建立损害赔偿评估专家库,对事实清楚、损害程度轻的案件,经初步调查评估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低于50万元的,不再走复杂的鉴定程序,而是由行政部门与赔偿义务人共同委托专家出具评估意见,从而大幅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同时,充分运用自由裁量权限,对积极履行赔偿或修复义务的,在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时酌情考量。对义务人有赔偿意愿但无足够能力的,可以通过替代修复、劳务代偿等多渠道落实赔偿责任。

  “2017年以来,徐州共发生25起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赔偿总额约1400万元,不少企业积极配合磋商并进行生态修复,企业履行赔偿义务的主动性明显增强。”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负责人陆晓旭认为,《方案》将进一步化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过程中的一系列难点、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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