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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举办《斯德哥尔摩公约》在中国正式生效八周年纪念活动
发布时间: 2012-11-12   [字号: ]   [关闭窗口]

  2012年11月11日,是《斯德哥尔摩公约》在中国正式生效八周年纪念日,江苏省环保国际合作中心联合江苏省环保宣教中心在南京举行纪念活动,向社会公众介绍我国签约八年来的履约进展和成就及江苏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履约能力建设情况,普及有关基本知识,争取社会各界对我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淘汰和削减工作的关注、支持和参与。

  为提高公众对于持久性有机物(POPs)的认知程度,此次纪念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过现场文艺表演、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现场知识问答、现场专家咨询等形式普及POPs相关科普知识,让更多的人关注和了解POPs,传播环保生活理念,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为推动我国POPs的淘汰和削减、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POPs的危害做出努力。省环保国际合作中心、省环保宣教中心相关负责同志、社区居民、学生等百余人参加当天的纪念活动。

  我国政府于2001年5月率先签署了《斯德哥尔摩公约》,2004年11月11日公约在中国正式生效。中国政府郑重承诺,采取有效的措施,履行公约规定的减少或消除受控名录中的各类POPs物质的生产和使用,逐步减少或消除源自无意产生以及源自库存等的POPs物质排放。签署公约十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把履约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专家的共同努力,及国际社会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履约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2011年12月,江苏省申请成为“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能力建设项目”第二批示范省,旨在推动和加强江苏POPs履约能力的建设,在示范区域引入先进的环境友好且经济有效的替代品和替代技术,促进在示范区域内实现POPs物质的淘汰和替代,加强无意类POPs污染源排放污染控制和削减。 

 

 

2012年11月11日,省环保国际合作中心联合省环保宣教中心举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在中国正式生效八周年纪念活动
 


 
江苏省环保宣教中心严刚副主任出席活动

 


 
 南京锁金村办事处主任刘秀娟动员讲话
 
 
 
居民代表杜小华发言
 
 
 
志愿者代表邵永远发言
 
 .
 
学生志愿者裴维阳宣读倡议书
 
 
 
纪念活动吸引了近200人参加
 
 
 
南京宇花小学学生表演快板说环保
 
 
 
现场互动有奖问答
 
 


现场互动有奖问答
 
 
 
活动现场设立《斯德哥尔摩公约》咨询台,普及POPs相关科普知识
 
  


省环保国际合作中心专家与市民互动
 
 
 

志愿者开展POPS知识问卷调查
 
 
 
志愿者开展POPS知识问卷调查
 
 
 
志愿者开展POPS知识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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