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消息 四日市是日本中部一座有30万人口的小城市。它被日本甚至世界熟知,是因为一个令人不太愉快的名称——“四日喘”。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严重的大气污染让四日市成了哮喘病的高发地。四日哮喘病和熊本水俣病、富山痛痛病等,成为日本经济高速成长期的“四大公害”。
从1955年开始,四日市逐渐建起10多家石化工厂。1959年,日本第一家集炼油、发电于一体的综合石化精炼厂也落户四日市。然而,曾经被描绘成现代化象征的大烟囱,却给居民生活带来意想不到的困扰。空气中充斥着恶臭,城市被雾霾笼罩,即使是白天也看不到太阳。孩子们戴着口罩在教室里上课,无法开展户外运动。哮喘患者越来越多,甚至有人不堪其苦,选择自杀。
三重大学监测发现,四日市大气中的硫氧化物严重超标,而第一石化厂周边居民的呼吸系统疾病发病率远高于其他地区。
1967年,污染最严重的矶津地区的患者,向第一石化等6家企业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开启了日本“公害诉讼”的先例。这场诉讼历时5年,最终原告胜诉。
日本政府开始正视问题的严重性,于1969年制定了硫磺酸化物的环境标准。此后随着国民环境意识的增强,日本对于大气污染的定义也在发生变化,并且越来越严格。
四日市走上了政府、企业和市民共同治霾之路,摸索出许多对日本治污产生重要影响的经验。1972年,四日市所在的三重县政府修订《公害防止条例》,在全国率先导入“大气污染总量控制”方式,以维持人体健康为基准,对工厂所能排放的污染总量进行限制。四日市16家企业被要求安装电子监测仪,将使用燃料的种类、排放量、硫氧化物指标等数据即时传回县环境科学中心。
严苛的环境标准倒逼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减少排放。1974年,四日市石化厂引入当时日本国内最大的脱硫设备。1990年以后,四日市的石化厂普遍装置了脱硝设备。上世纪70年代后期,四日市的大气污染被逐渐控制。
在上世纪60年代“四日喘”高发期,四日市对被认定的公害患者实施医疗救助,这直接促成了1973年日本政府制定实施《公害健康补偿法》。该法通过向污染企业强制征收污染费的方式,为污染受害者筹措补偿费用,用行政手段实现“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
1995年,四日市通过《环境基本条例》,提出“建设人与自然共生的城市”目标,明确了政府、企业和市民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其中,对市民的要求是“努力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的负荷,积极配合政府各项环境措施”。
四日市积极开展环境教育。市立博物馆内的公害与环境未来馆,通过大量资料回顾城市从污染到治理的过程,邀请当年的公害受害者讲述亲身经历。“四日公害”被写进中小学教材。政府每年举办“地球环境奖”活动,表彰在环保上取得成绩的团体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