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说明中央高度重视这次环保体制改革。笔者认为本次环保机构的垂改试点,应该被视为十八大以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一环。其主要目的,不仅是由督企向政企双督转变,破除地方保护主义,而且是要根本改变环保工作势单力薄的局面,建立社会共治体系。从这个角度来看,垂改试点工作要重点关注以下三方面的权责转移。
第一,变无限责任为有限责任,发挥好引导作用。《意见》提出要制定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相关部门按职责开展监督管理,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核。按照这个要求,环保部门以前难以承担的无限责任可以归类调整到地方政府、综合部门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有利于形成政府各部门共治的良好局面。但责任的转移不代表就能实现部门共治,从制定好责任清单,到部门履职到位非朝夕可就,尤其要谨防其他部门也重蹈环保权责不等的困境,也因无限责任而难以履职的现象发生。对此,环保部门更多的是要做好引导员工作。一方面,在牵头制定责任清单同时,应该以权责相当为原则,适度转移责任;另一方面,要超前考虑修改国家相关法律及地方法规,赋予职能部门相应的权力,包括环保资金分配权、项目审批权、企业执法权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制定权等,部门的环保工作也一样要责权相匹配。否则矛盾和难题最后经过条块传递会更加集中反馈到环保部门,形成放大效应,会把环保部门推到一个更尴尬更难招架的危险境地。因此,试点方案制定及执行过程中,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调动多年环保实践经验,帮助各级人大修改法律法规,确保部门行使职能时也能有力法可依;国家部委在制定行业标准时能更多地行使决策权,切合行业实际,有利于标准的贯彻执行;帮助地方政府制定好行之有效的责任清单,开创部门共治新局面。
第二,变被动服从为主动管理,发挥好协调作用。《意见》明确了市县环保局长的任命均上收一级,改变了局长们的从属地位。市县环保局长能更好地协助政府做好本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科学决策,研究解决本地区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强化与部门协作,协调好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为承担好以上工作,市县环保局长可能要在三个方面做好协调:一是协调省市,尽量多保留和扩充市县环保行政人员编制,保障环保部门履职需要。尤其是要多增加县级环保人员编制,县域经济是中国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地方,以苏南为例,一个县级市企业就能达10万家以上,缺乏充足的执法力量,督企很难到位。同时,也要尽可能多的将环境许可职能授权给县级环保部门,春江水暖鸭先知,只有他们才最了解基层情况,能做出贴合实际的判断,而且也只有职权匹配才有利于后续执法到位。二是协调市县,落实或扩编乡镇(街道) 以及农村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有效提高镇村环境管理水平。镇村是环保工作薄弱环节,必须依靠这次垂改试点,探索出一套责有人负、事有人干的镇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三是协调省市县,研究建立数据共享信息平台,建立快速响应机制。随着环保部门系统内的体制变换以及部门共治体系的建立,数据和信息的及时传输和共享是迫在眉睫要实现的目标,要确保环境治理各种数据和信息能及时地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的得以传递交换共享、研判解决反馈,要建立各级环保部门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动执法、应急响应机制。
第三,变督企为主为政企双督,发挥好裁判作用。《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环境监察工作,将环境监察职能上收到省级环保部门,对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意味着今后省级环保部门更多的是履行好督政责任。作为市县环保部门要帮助地方政府应对好上级督政,还必须要坚持如何继续开展好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好辖区内的督政机制。同时《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市县环境执法工作,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依法赋予其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这意味着市县环保局长要研究加强或者重新组建一支正规的执法队伍,重点履行好督企职能。为此,还得研究如何在监察和监测权限上收的同时,主动及时了解本辖区内的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污染源情况,可以继续坚持双随机抽查制度,加快培养第三方力量,购买社会化服务,让公众更多地参加到环保工作中,逐步建立完善社会共治体系。
(朱玫)